蔡自飞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委员会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每个乡镇打造一所苗族芦笙舞推广示范校》的第19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云南省惟一的苗族自治县,属民族边疆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苗族芦笙舞作为苗族文化的象征,其历史源远流传。为进一步传承发展优秀传统苗族芦笙文化,强化本土文化意识,提高民族文化认同,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凝聚民族智慧和力量,着力培育屏边苗族文化旅游产业,我们积极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教育局对接咨询了解,打造或创建一所示范学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且申报程序复杂、审批难等。鉴于此,要在每个乡镇打造一所苗族芦笙舞推广示范学校不太符合我县县情,但我们结合我县实际,已将苗族芦笙舞纳入和平二中和玉屏小学、白云小学课间操进行传承发展。同时,我们正积极筹备今年11月底在县城举办全县芦笙舞大赛。
感谢你们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