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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人大屏边县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杨井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河南村委会大路脚村小组滑坡搬迁的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云发〔2018〕20号)、《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及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度工作相关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搬迁生态环境差、贫困程度深、贫困发生率高、地质灾害严重的自然村,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安置方式以进城入镇为主。对纳入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按照人均2万元进行补助,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3.175万元。2018年,屏边县下达新华乡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计划539人,安置方式为集镇集中安置。

  你们建议中提出把大路脚村小组搬迁到河南小学周围(属于基本农田),县发改局会同县国土局、新华乡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2018年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新华乡人民政府规划将大路脚村小组群众搬迁乡集镇进行安置,并多次组织人员进村进行宣传动员,但当地群众“故土难离”思想严重,不愿到集镇进行安置,只有3户报名搬迁到乡集镇。通过多方协调,该村村民同意采取农危改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目前已完成改造。

  感谢你们对我县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