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pbxxcb/2025-00003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委员会宣传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1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实施办法》

《屏边县乡风文明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紧紧围绕“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如何保障”这一核心主线,对全县乡风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性部署,明确了具体任务要求。现将各章节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定方向、明范围、立原则

本章节为第一条至第四条,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性规定,明确了工作开展的核心前提。

在制定目的上,明确《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条例》,全面推进屏边县乡风文明建设工作。适用范围覆盖屏边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与乡风文明建设相关的活动。工作原则确立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同时遵循“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倡导与规范、教育与治理、激励与约束结合”的基本准则,确保工作推进有章可循。经费保障方面,明确将乡风文明建设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由牵头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使用,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资金支撑。

二、职责与分工:明主体、定机制、强示范

第五条至第六条,重点解决“谁来干”的问题,确立了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体系。

工作机制上,明确由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牵头统筹,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形成“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县级各部门结合挂钩联系机制,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并充分发挥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等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参与。

三、建设内容与措施:明任务、细举措、全覆盖

第七条至第二十条是政策的核心部分,聚焦“干什么”,围绕4大领域细化了36项具体任务,针对性提出实施举措。

(一)思想教育类:铸魂育人,凝聚共识

一方面规范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组织师生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等方式,厚植爱国情怀;另一方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利用重要节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引导村规民约融入民族工作相关要求,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筑牢民族团结根基。

(二)文化传承类:守正创新,赓续文脉

着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公务活动中的使用,同时保障民族文化合法传承;深入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开展传统文化资源调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三)社会治理类:规范有序,改善环境

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严厉查处违法建房行为,积极激励节约用地行为;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通过配备专职保洁员、组织开展集体劳动、实施以奖代补等政策,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文明新风类:破旧立新,涵养新风

涵盖多个方面具体举措:规范文明行为,重点推进禁毒禁赌、倡导文明饮酒、加强噪声防治,强化信用约束;规范村规民约制定,要求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明确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标准约束;深化婚俗殡葬改革,坚决抵制高额彩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丧葬服务市场;加强喜庆活动管理,倡导简朴办酒,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推进家风建设,倡导适龄婚育,反对家庭暴力,评选表彰先进家庭;抵制迷信邪教,加强科普宣传,规范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强化网络平台监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支持与参与体系:聚合力、广参与、强支撑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聚焦“协同干”,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规范志愿服务工作,组建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将志愿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建立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激励机制;做好见义勇为工作,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表彰程序,落实相关待遇并加强宣传;督促群众自治组织规范运行,指导成立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支持和整改提升;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行标准化管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保障与监督:强考核、明奖惩、严追责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聚焦“如何保障”,建立健全考核监督与奖惩机制。

强化考核评价,将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设立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正向激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严格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明权责、定依据、规施行

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政策解释权和施行要求。

明确《实施办法(送审稿)》由屏边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施行时间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