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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35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8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全面消除贫困为目标,以脱贫攻坚项目库引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贫成果。

  (二)坚持责任分工,注重规划引领。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县级项目库、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扶贫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涉农资金整合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项目审核、资金安排等工作。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及资金监管、审计、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下达的中央、省级整合资金及《中共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规定整合范围内州级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各项目实施单位上缴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

      四、管理步骤

  (一)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系制度

  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以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规划为依据,以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确保持续稳定实现脱贫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合理、精准精细编制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年度计划。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

  适时动态调整项目库,暂时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剔除,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调整入库,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部源自项目库。

  (四)严格资金审批程序

  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项目实施部门按项目资金规划及实施年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拨付项目资金,严把资金支出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结算的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3%-5%的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再进行支付。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库建立

  为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村级有“施工图”、乡级有“路线图”、县级有“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实施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应急类项目除外)。

  (二)项目实施

  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采取先建后补,大力推广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和实施前必须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中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申报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及时移交受益业主管理使用。

  (三)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报经原批复单位同意并批复后方能变更,并按变更后的项目组织实施。

  (四)公示公告

  完善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公告。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并自行及时组织验收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