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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87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依据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19年10月,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云自然资确权〔2019〕685号),对农村不动产确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9年12月27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19〕35号),明确了全州工作目标和任务。为贯彻中央、省、州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村村民财产权,全面做好屏边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前,屏边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县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六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任务从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的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登记发证、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成果信息共享应用等六个方面对工作开展的权籍调查方法、调查步骤、登记发证原则、成果质量保障、信息共享应用等提出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一是明确了“把握重点,快速推进;加强调研,破解难题;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工作原则;二是因地制宜选择多种不同的调查方法,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三是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规范登记”,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为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了方向。

  四、涉及范围

  全面开展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屏边县辖区内所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五、注意事项

  一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宅基地已经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权籍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严禁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