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3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屏边县卫计局起草了《屏边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为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三级服务网络、改变农村缺医少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多方面原因,目前乡村医生队伍仍普遍存在管理薄弱、能力不强、待遇偏低、后继无人等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2015年7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2017年12月19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55号),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和省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乡村队伍管理职责,强化了管理措施,建立了保障机制,对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我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以及应急出诊服务。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至2名。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学历教育、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所需资金由财政负责统筹解决。改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引导乡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变。

  (四)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结合实际,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农村队伍人才结构,促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超龄乡村医生,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补助,对不具备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逐步清退。

  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因各种原因被开除的、因考核不合格被辞退的,不得享受离岗补助。

  (五)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岗乡村医生按照“个人出30%、乡镇卫生院出30%、县财政补助40%”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每年1000元缴费档次执行,如乡村医生自愿选择低于每年1000元缴费档次的,按所选档次给予补助,缴费方式为个人先全额缴费,后补助。缴费时限为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20年,全县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全部达标。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县域内对口支援政策。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托诈骗、虚假医药广告等非法活动,净化乡村医生职业环境。

  四、《实施方案》政策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方案》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

  一是建立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

  二是建立健全养老和退出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到龄退出、考核退出等机制。

  三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等乡村医生应得待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