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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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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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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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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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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屏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执行《意见》,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9〕58号)精神,努力办好乡村教育,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屏边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结合屏边县实际,提出《意见》。在经过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并下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三项内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屏边县实际出发,合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包含科学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办学水平五项内容。
1.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全县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对现有的农村学校长期保留,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应设置1—2年的过渡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
2.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加快推进两类学校达标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力争在2021年启动玉屏小学扩建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县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云南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3.强化师资建设。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机制,及时补充乡村教师,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待遇政策,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4.强化经费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具体安排教育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向两类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5.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和思想教育工作,保障学生就学安全。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努力实现两类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对口帮扶等。
(三)保障措施包含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三项内容。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两类学校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以督促建,切实提升两类学校的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