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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98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9〕58号)精神,努力办好乡村教育,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屏边县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结合屏边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屏边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从屏边县实际出发,合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好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发展,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与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系,确保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补齐短板,筑牢底部。坚持精准施策,切实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夯实教育发展的底部基础,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创新机制,促进发展。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成果,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配齐配足两类学校教师,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模式,不断促进两类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1.精准把握布局原则。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对现有的农村学校长期保留,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根据学生就学需求适时恢复校点办学,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科学制订布局规划。结合全县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按照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避让优质耕地的原则,加强学校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在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时,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及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并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把握。学校撤并原则上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严格按照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进行撤并,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应设置1—2年的过渡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办学条件

  1.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要求,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加快推进两类学校达标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建有符合要求的洗浴室、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两类学校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设施建设。完善两类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到位,保证学生在校安全。制订两类学校建设计划,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力争在2021年启动玉屏小学扩建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县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云南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学校配套建设。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和互联网、给排水、安全等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要根据当地条件,开通通往学校的公共交通线路,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县教育体育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师资建设

  1.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统筹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食堂管理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严禁随意抽调、借调两类学校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两类学校中长期使用临时顶岗教师。(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机制,按照“控制总量、动态平衡、缺额全补”的原则,及时补充乡村教师,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要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加大两类学校教师补充力度,重点补充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落实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并在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中予以优先安排。(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按照学校公用经费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每学年遴选一批两类学校教师到外县学校交流培训、跟岗锻炼。“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两类学校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教研室作用,着力帮助两类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师范院校和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实习。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

  1.加大对两类学校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中央、省义务教育建设专项资金时,将两类学校纳入分配范围,予以重点考虑。履行法定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具体安排教育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向两类学校倾斜。按基准定额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达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高办学水平

  1.充分发挥中心学校管理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以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统一安排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备课,统筹排课。一是全面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积极探索校本教研新模式,校长要主动参与教研集体备课活动,合力做好学情保障。二是要做好精细化教学,深入理解当前课程教学、考试命题和评价改革的内涵与动态,聚焦学科核心素养与学生发展目标,推进教、学、考有序衔接。三是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素质为重点,推动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实行走教,逐步缩小教师间、校际间差距,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缓解部分学校专业教师短缺问题,让更多孩子享受专业教育。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育人水平。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科学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发挥积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围绕学校教育、课程实施和技术服务等实际问题,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区域联动,均衡发展的作用,为学校创设更多的沟通和交流平台,为教师提供更充分的展示与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大力实施国培计划、校本培训、网络研修、区域研讨、校本教研等活动,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按照“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要求,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网建设,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要以应用为基础,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两类学校信息化融合创新应用。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统一购买或开发全学科全版本的体系化数字教材等课程资源,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充分发挥信息化中心学校、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示范培育推广项目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面向两类学校的长效帮扶机制,构建基于网络和项目的“一校带多校”协同教研模式。(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控辍保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民族等重点地区、重点学段和重点群体的监控,摸清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人施策,认真落实“双线四级”责任,避免学生因贫失学、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和思想教育工作,优先落实劝返复学学生各项补助政策,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保障学生就学安全。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对交通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开通通往学校的公共交通线路,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和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就学交通安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两类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对口帮扶。通过开展巡回指导、送教下乡、岗位交流、教研共享等帮扶活动,切实提高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学校与乡镇中心学校、小规模学校结对帮扶、托管和共同提高,形成强校带动弱校、城市学校带动乡村学校的办学机制。加大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力度,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两类学校任教。鼓励城镇学校和两类学校间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两类学校中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到两类学校支教。(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类学校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学校规划布局不合理、规划用地协调、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好、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滞后等重点问题。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推进两类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的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积极营造加快两类学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好推进教育现代化省级奖补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等各类校舍建设资金,以及中央和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将本级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两类学校建设资金需求。完善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对两类学校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强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管理,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的实地督查范围。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两类学校全部纳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以督促建,切实提升两类学校的办学水平。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