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2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屏政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9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屏边县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为顺利推进屏边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屏边县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有效落实。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要求,附件四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

  (二)发展目标

  实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4082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四上”企业数量达到45家;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3.5%,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0.74万个左右;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600件,“二品一标”农产品达到56个,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20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50家,新业态企业3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1个,等级旅游民宿2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屏边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2.压实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计划统一印发实施。

  3.跟踪落实,强化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通报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

  4.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四)附件

  附件中包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主要任务》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主要任务分解》,主要涉及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目标任务指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