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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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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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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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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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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
2009年12月,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敬老、养老、助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31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共有3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补助的范围和补助的标准,对于不同的年龄段,详细的规定了80岁至99岁屏边籍老人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100及以上每人每月领取300元,按月发放。
(二)申请及注销。详细规定了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的程序、审批的流程;明确了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注销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的流程。
(三)发放形式。详细说明了高龄长寿补助金以银行代发为主,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四)资金监督。规定了资金发放需要公正、公开、透明,县民政局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