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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0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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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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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0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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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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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O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O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发放保健长寿补助的重要性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敬老、养老、助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8O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落实,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凡属屏边县户籍,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等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可申请领取“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论有无离退休金等养老金收入,均可申请领取“长寿补助”。
(二)补助标准。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给204元的保健补助;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给408元的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长寿补助。
三、申领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
凡符合享受领取保健及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向当地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小组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填写《红河州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连同本人半寸照片两张,报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由州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证》,作为领取保健长寿补助的凭证。
(二)注销
1.凡批准享受保健长寿补助的老年人名单,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知情人有权向县老龄办举报,经县老龄办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并注销。
2.凡享受保健长寿补助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屏边,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将《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证》交还给村(居)民小组,由村(居)民小组盖章注销,并逐级上交发证机关统一销毁,老年人的子女、亲属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留存。同时,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从次月起停发。
(三)发放形式
保健长寿补助主要以现金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发放给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采取按年发放,每年发放一次。本人因健康原因或行动不便不能前往领取的,可由老年人的亲属或受委托人持《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
(四)监督
为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保健长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
四、补助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保健长寿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扣除省、州财政给予的适当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列入财政预算补助。
(二)县财政局对保健长寿补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保健长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三)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保健长寿补助的台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15日前将当年发放保健长寿补助的花名册、统计报表、总结上报县民政局。若不按时上报,或因上报数字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次年省、州下拨我县补助经费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和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优待老年人的各项政策规定,把惠及高龄老年人的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准确、公正、高效、快捷的要求,切实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保健长寿补助条件老年人的身份登记、年龄核实工作,确保做到不漏不重。
六、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