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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1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兽药饲料管理实施办法》

  2011年9月,屏边县出台《屏边县兽药饲料管理实施办法》,总结屏边县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现状,客观分析了市场不规范原因,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屏边县兽药饲料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各项管理制度,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了解《屏边县兽药饲料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依据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屏边县兽药饲料经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实施《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即兽药GSP,严格兽药饲料准入制备案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提升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内容

  《兽药饲料管理实施办法》正文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兽药饲料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实施《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格兽药饲料准入制备案管理,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的准入门槛。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在兽药饲料的购进、储运、销售等环节必须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职责管理、过程管理、设施和设备管理等方面管理体系,实施兽药饲料质量承诺,提升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部分: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目标任务。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兽药饲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假劣兽药饲料在屏边县得到有效遏制,合格兽药饲料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兽药饲料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兽药残留和饲料卫生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兽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屏边县兽药管理制度、饲料经营管理制度、兽药饲料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投诉举报与受理制度、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承诺管理制度,全面详细的规定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具体要求,做到了屏边县兽药饲料市场规范管理。

  第四部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一是建立兽药饲料监管责任制。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每年都要签订兽药饲料管理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奖惩明确。二是加强兽药饲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兽药饲料执法人员每季度至少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户检查一次,乡镇兽药饲料执法人员每月对所辖乡镇范围内兽药饲料经营户至少检查一次。

  三、《兽药饲料管理实施办法》的优势

  框架结构系统科学,重点突出,从结构上看,办法共分为4大部分,既有制定实施该办法的目的及意义,又规范了屏边县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的具体管理制度,研判科学,措施具体,合理科学,为今后一段时期屏边县兽药饲料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