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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93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预期效果和实施效果的评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屏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本制度》。该制度的制定,将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开展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程序性。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适用范围。该制度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适用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开展后评估的情形。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况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的;拟将“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有效期为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作重大修改的;文件实施已届满1年的;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

  (三)关于后评估的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主要有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协调性标准、操作性标准、绩效性标准、制定技术规范性标准等六大标准。

  (四)关于后评估程序。清理评估根据每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开展清理评估。评估程序包括: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开展评估调研活动;开展分析比较工作;汇总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稿;组织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五)关于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在合法性、可协调性、可操作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相关建议;其他有关情况。

  四、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