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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21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鼓励购买商品住房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7条,分别对补助对象及条件、建房购房补助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单位工作职责等3个方面进行明确。内容为:

  一是明确建房购房补助对象及条件。1.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自愿退出村内农村宅基地并拆除复垦,到集镇自建房的居民;2.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者;3.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自愿退出村内农村宅基地并拆除复垦,进城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者。

  二是明确政策补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镇自建房以提交《退出农村宅基地补助申请审批表》,签署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承诺书日期为准,并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房屋;商品住房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三是明确政策补助资金标准。1.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自愿退出村内农村宅基地并拆除复垦的,到集镇自建房,经县乡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建房补贴3万元;本县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凭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4万元;2.拆除复垦范围属集体建设用地且复垦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拆除复垦补贴;复垦面积达666.7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拆除复垦补贴。

  四是明确符合补助条件人员到集镇自建房、进城购买商品房申请审批流程。

  五是明确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六是明确已在屏边县城购买过商品住房的;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执行说明

  本实施方案所有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