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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政办发
  • 索引号
    pbxrmzfbgs/2026-0001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6〕11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红河州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第1章 总体要求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工作流程

第2章 现状评估

2.1 供水系统状况

2.2 风险评估

2.3应急能力评估

第3章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第4章 应急体系与职责

4.1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4.3 应急专家组

第5章 监测预警

5.1 监测体系

5.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第6章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6.2 响应分级

6.3 响应措施

6.4 信息发布

6.5 舆情应对

6.6 应急结束

6.7 事件调查

第7章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

7.2 要素保障

7.3 区域联动

第8章 应急演练和培训

8.1 应急演练

8.2 应急培训

8.3 科普宣传



第1章 总体要求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镇供水系统在突发事件(如水质污染、爆管、自然灾害等)中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范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指导供水企业科学处置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强化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城镇供水系统风险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结合屏边县城区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供水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边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各类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及预案管理等全过程工作,覆盖屏边县城、滴水苗城以及周边供水覆盖区域,涉及水源地、取水设施、制水厂、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配套监测、调度系统等全环节,涵盖所有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公共服务用户等各类用水对象。

1.4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放在首位,优先保障部队、医院、学校、养老院、应急指挥中心等重点单位用水,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坚决杜绝因供水问题引发次生人员伤亡和健康隐患。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态化开展供水系统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强化日常防控,提前做好应急物资、人员、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现“防患于未然”,推动应急工作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县级统筹、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分级响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

科学处置,快速响应。依托先进技术和专家支撑,结合突发事件类型、等级,精准制定处置方案,优化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缩短事件持续时间,降低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处置措施科学、精准、高效。

依法依规,规范处置。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应急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工作合法合规、有据可依、程序规范。

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加强供水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群众和用水单位的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突发事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协同保障的良好格局。

1.5 工作流程

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评估及修订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撑、贴合实际、动态优化”的原则,贯穿预案全生命周期,具体工作流程分为组织筹备、预案编制、评估修订三个核心环节,同时衔接应急处置全流程工作,确保预案科学规范、可落地、能管用,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清晰指引。

1.5.1 组织筹备阶段

屏边县人民政府作为预案编制、发布、评估及修订的主体,全面统筹各项工作,成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工作职责、时限及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筹备阶段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一是开展前期调研,梳理屏边县城市供水系统现状、历史突发事件处置经验、现有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二是明确编制重点,结合县域供水风险特点,聚焦水源、制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确定预案编制核心内容;三是制定编制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1.5.2 预案编制阶段

应急预案编制组作为具体执行单位,在全面开展现状调研、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启动预案文本编制工作,确保预案贴合屏边县实际,覆盖应急处置全流程。

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屏边县供水系统现状,重点明确事件分类分级、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核心内容,确保预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同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反馈意见进行分类梳理,修改完善,形成预案后,报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核。

1.5.3 评估与修订阶段

为确保预案始终适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需求,建立常态化评估修订机制,实现预案动态优化,推动应急工作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

预案评估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定期评估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由屏边县人民政府牵头,编制组具体实施,邀请专家团队参与,重点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协同性及应急保障的充足性。动态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组织评估并修订预案: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影响预案执行的;

(2)编制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应急职责分工需要调整的;

(3)城市供水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如供水设施更新、供水范围调整、水源地优化、潜在风险类型变化等;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漏洞、不足,需要重大调整的;

(5)应急演练中发现预案不适应实际需求,需优化完善的;

(6)屏边县城市发展规划调整、人口规模变化,导致供水需求和应急处置要求发生变化的。

修订后的预案需经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核发布,重新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和宣传,确保各相关单位人员熟练掌握修订后的内容,保障预案有效落地。

第2章 现状评估

2.1 供水系统状况

屏边县城市供水系统由水源地、取水设施、制水厂、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配套监测、调度系统组成,覆盖屏边县城、滴水苗城以及周边村庄,主要承担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公共服务等供水任务。

2.1.1水源情况

屏边县城供水水源共7处,分别为大围山1#~4#水源、红旗水库水源、团坡水库水源及屏边县抗旱应急供水水源,其中:大围山水源点最高日供水量10000m³/d,最低日供水量不足1000m³/d,主要作为补充水源;红旗水库可供水量126.1万m3,团坡水库在正常蓄水情况下,年供水量47万m³,两者为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在现状水源基础上新增屏边县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提水流量0.037m³/s,日提水量为3200m³/d,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有效弥补水源供应缺口,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目前,所有水源地均已划定保护区,落实常态化管护措施,安排专人定期巡查,严防污染隐患。

2.1.2设施情况

屏边县城区供水主要由屏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现状供水公司平均日供水量为5000m³/d,最高日供水量7500m³/d,主要服务于屏边县城、滴水苗城以及周边村庄约3万人;制水厂采用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净水处理工艺,配备完善的净水设备和水质检测设备,确保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1)供水管网系统:主干管网主要沿城区主干道铺设,实现县城、滴水苗城及周边村庄全覆盖,管网总长度约58.6公里,采用环状管网,可灵活调度供水;配水管网管材主要为PE管、球墨铸铁管、无缝钢管、铸铁管,其中老旧管网(管龄超过20年)约35公里,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存在老化、腐蚀等隐患;城区内设有15处调压调蓄设施(含高位水箱、加压泵站),主要分布在龙湖园、中央长晟广场小区及市政供水主干道,保障供水压力稳定。

(2)关键设施设防:制水厂和泵站等关键供水设施按照屏边县洪涝、地震等灾害设防标准建设;供电保障方面,制水厂和主要加压泵站均配备双电源供电,其中主电源为屏边供电局常规供电,备用电源为应急发电机,可在突发停电时快速切换,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1.3运行管理情况

(1)水质管理:建立“水源监测—制水厂检测—管网末梢检测”三级水质监测体系,制水厂配备专职水质检测人员2名,每日对原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常规指标检测,确保水质达标,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全指标检测;并建立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水质问题立即启动处置流程。

(2)运行管理:制水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业运行管理人员9名,对净水设备、供水泵组等进行实时监控和日常维护;管网实行分片管护,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管网漏损、爆管等问题;建立健全供水调度机制,根据用水需求和水源情况,灵活调整供水方案,保障供水稳定。

(3)应急管理:供水企业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修人员9名,储备常用抢修设备和物资;制定简易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通讯录,确保与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通信畅通。

(4)信息化水平:目前已初步建成智慧水务监测平台,实现对制水厂设备运行状态、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的实时监测,可快速发现运行异常;下一步将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水质在线监测、管网漏损智能预警等,提升供水管理信息化水平。

2.2 风险评估

结合屏边县供水系统现状,根据行业风险筛查规范,分析屏边县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重点识别需多部门协同监测预警和应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源清单,分析各类型风险的诱发条件、发生可能性、可能影响的范围、时间和方式等,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风险源评估识别坚持针对性原则,重点关注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地质灾害等严重威胁供水安全的风险,全面覆盖供水系统全流程。

2.2.1 风险源识别

涵盖水源地、制水厂、管网、泵站、二次供水等全环节,主要风险源包括:

(1)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寒潮、极端干旱、台风等,其中屏边县地处山区,暴雨易引发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损毁取水设施、制水厂和管网;极端干旱可能导致水源水位下降、水量不足,甚至水源枯竭;

(2)水源污染:藻类暴发、嗅味异常、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残留)、畜禽养殖污染等,其中大围山水源点、红旗水库、团坡水库周边存在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活动,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风险;

(3)设施设备故障:制水厂关键设备(水泵、风机、消毒设备、检测设备等)损坏、管网爆管(尤其是老旧管网)、泵站故障、二次供水设施损坏(水箱渗漏、加压设备故障)、取水设施故障等;

(4)人为因素:施工破坏(城区道路施工、管线施工等误挖管网)、恶意破坏、操作失误(制水厂运行、管网操作不当)等;

(5)其他风险: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供水异常、供电中断导致供水设施停运等。

2.2.2 风险等级划分

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结合屏边县实际,明确各等级具体界定标准:

(1)高风险:发生概率较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大,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源地重大污染(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污染)、大面积管网爆管、制水厂全面停产、极端干旱导致水源枯竭、藻类大规模暴发引发的水质异常等;

(2)中风险:发生概率中等、影响范围较大、危害程度中等,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下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源地轻度污染、局部管网爆管、制水厂部分设备故障、二次供水设施污染等;

(3)低风险:发生概率较低、影响范围小、危害程度轻,仅引发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单个小区管网小范围破损、制水厂小型设备故障、二次供水设施轻微异常、个别用户用水异常等。

2.2.3 风险防控重点

重点防控高风险和中风险隐患,聚焦水源地保护区管控、老旧管网改造、制水厂设备更新、二次供水设施运维、施工区域管网保护等关键环节,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位置、类型、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分级管控、动态清零。对高风险隐患实行“每周巡查、每月复盘”,对中风险隐患实行“每月巡查、每季度复盘”,对低风险隐患实行“每季度巡查、半年复盘”,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2.3应急能力评估

结合屏边县供水系统现状和应急工作实际,全面评估屏边县城可以调度的本地应急处置能力和可以获得外部支援的应急能力,明确应急能力短板,为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抢险能力:供水企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1支,配备抢修人员9名,管道抢修工具等常用抢修设备83台(套),可快速处置管网爆管、设备故障等常见突发事件;对于重大设施损毁(如制水厂全面停产、大面积管网爆管),需依托外部支援(如周边县市供水企业、施工单位);

(2)物资保障能力:已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管材、管件、消毒剂、净水药剂、应急发电机、送水车等应急物资388种、15729件,可满足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调配应急物资,或申请上级支援;

(3)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城区应急供水工程日提水量3200m³/d,红旗水库、团坡水库可作为备用互调水源,可在主水源出现异常时,快速切换至备用水源,保障居民基本用水;但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能力有限,若遭遇极端干旱或多水源同时受污染,可能出现供水缺口;

(4)多水源调度能力:已实现制水厂与各水源地的联通调度,可根据水源情况和用水需求,灵活调整供水方案,实现多水源互补;

(5)制水厂应急制水能力:制水厂具备应急净水处理能力,可通过调整药剂投加量、优化工艺参数等方式,处理轻度污染原水;但对于重大水源污染(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污染),应急制水能力不足,需依托专家指导和外部技术支援;

(6)市政管网与调蓄设施调度能力:可通过调整调压调蓄设施运行参数、切换管网阀门等方式,优化管网供水压力,减少供水中断范围;但部分老旧管网调度灵活性不足,易出现水压波动;

(7)应急监测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均具备一定的水质监测能力,可开展常规水质指标检测;但对于复杂污染物(如特定重金属、有机物),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申请上级监测部门支援,监测时效性有待提升;

(8)外部支援能力:可对接红河州供水主管部门,蒙自市、河口县等供水企业,争取应急抢险、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可协调县级应急、消防、供电等部门,获得应急保障支援。

第3章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根据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引发原因、表现形式和影响范围,结合供水系统全流程风险特点,将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以下3大类,具体如下:

3.1.1 水源突发事件

指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导致水源地水量、水质异常,影响供水安全的事件,具体包括:

(1)藻类暴发:水源地水体因气候、水文条件变化(高温、多雨、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导致原水水质恶化,出现嗅味、浊度升高等问题,影响制水厂净水效果;

(2)嗅味问题:原水或水源地出现异常嗅味(如蒜味、沼泽味、腐臭味等),主要由藻类降解产物、有机硫化物、工业污染物等引发,影响供水口感和安全性;

(3)高浑浊度: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导致水源地水体泥沙含量激增,原水浑浊度超标,超出制水厂处理能力,影响制水厂净水效果,可能导致出水浑浊度超标;

(4)重金属污染:工业废水排放、地质因素、畜禽养殖废弃物渗漏等导致水源地水体中重金属(如铅、镉、汞、砷等)含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5)有机物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残留)、非法倾倒废弃物等导致水源地水体中有机物含量超标,影响供水水质;

(6)水量异常:极端干旱、水源枯竭、水库水位过低等导致水源供水量不足,无法满足城区用水需求;洪水、泥石流等导致取水设施损毁,无法正常取水。

3.1.2 制水厂突发事件

指制水厂关键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损毁,导致制水厂生产中断、出水水质异常的事件,具体包括:

(1)关键设施损毁: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制水厂净水构筑物(沉淀池、过滤池、消毒设施、清水池等)损毁,无法正常开展净水生产;

(2)关键设备故障:制水厂水泵、风机、消毒设备、检测设备、加药设备、自控设备等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制水厂生产停滞或出水水质不达标;

(3)供电中断:外部电源故障、线路损坏等导致制水厂供电中断,无法正常运行;

(4)净水工艺异常: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净水工艺出现异常,导致出水水质超标。

3.1.3 管网及泵站突发事件

指供水管网、加压泵站、二次供水设施等出现故障、损毁或污染,导致供水中断、水压异常、水质恶化的事件,具体包括:

(1)爆管:供水管网因老化、压力波动、施工破坏、腐蚀等因素,出现管道破裂,导致供水流失、区域供水中断;

(2)管网水质污染或恶化:管网锈蚀、破损、交叉连接、外水入侵等导致管网水受到污染,或水质出现浑浊、异味、异色等恶化现象;

(3)管网泵站损坏:加压泵站设备故障、供电中断、水淹等,导致泵站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区域供水压力和供水稳定性;

(4)建筑调压调蓄设施损坏或污染:二次供水水箱、调压设施等出现损坏、渗漏或污染,导致高层居民用水异常、水质不达标;

(5)管网漏损:管网出现小范围破损,导致供水漏损率升高,局部区域水压下降。

3.2事件分级

根据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用户数量、持续时间及社会影响,结合本县实际(服务人口、供水规模等),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3.2.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Ⅰ级事件:

(1)停水覆盖2.5万人及以上,或10000户及以上,且连续停水≥48小时。

(2)水源地、出厂水检出毒理学指标、剧毒物质、强致病性微生物严重超标,存在群体性中毒、公共卫生风险。

(3)主力水厂、核心水源地、全县主干输水主管、一级加压泵站完全瘫痪,48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水。

(4)事件造成人员死亡、群体性中毒不适,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5)引发大范围恐慌、群体性上访、重大网络舆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2.2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Ⅱ级事件:

(1)停水覆盖2万人或8000户,且连续停水24小时。

(2)常规水质指标严重超标,需全域临时停水、大范围应急送水。

(3)城区多条主要配水管网破裂、关键水处理设备故障,24小时内难以修复。

(4)出现多人饮水不适、轻微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3.2.3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Ⅲ级事件:

(1)停水覆盖1.5万人或5000户,且连续停水24小时。

(2)常规水质指标超标,需全域临时停水、大范围应急送水。

(3)城区多条配水管网破裂、关键水处理设备故障,24小时内难以修复。

(4)出现多人饮水不适、轻微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3.2.4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Ⅳ级事件:

(1)停水覆盖1万人以下或3000户以内,且连续停水12小时以上。

(2)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出现轻微水质波动,短时处理即可恢复正常。

(3)小区支管、庭院管、二次供水设备局部破损,12小时内可完成抢修。

(4)无人员伤亡、无不良社会影响,且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第4章 应急体系与职责

4.1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为确保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建立“县级统筹、部门落实、企业主体”的三级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具体如下:

4.1.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县级应急指挥核心,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屏边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组成人员: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地震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屏边供电局、玉屏镇人民政府及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等。

(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统筹指挥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策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方案和重大举措;协调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资源调配,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应急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调查、复盘总结和责任追究;对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争取政策、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预案管理、风险研判、信息汇总和报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落实县指挥部指令;建立应急通讯录,保障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总结;负责指挥部日常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接收、处置突发事件信息。

4.1.2 供水企业应急机构

供水企业(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设施抢修、水质应急处理、应急供水等工作;落实应急调度指令,调整供水方案,优先保障居民和重点单位用水;配合各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后期设施修复和水质管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检查、更新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和员工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规范发布流程和内容;组织开展供水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物资价格监管,保障应急物资稳定供应,防止哄抬物价;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相关项目建设,完善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3)县工商信局:统筹工业用水管控、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工业企业、电力及物资保障,参与事件处置与善后,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县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援通道畅通;打击恶意破坏供水设施、造谣传谣、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应急供水现场秩序维护,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救助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按事权划分落实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演练培训等相关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监督应急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础地理信息以及事件影响范围的遥感影像,负责做好相关设施重建、改扩建的规划相关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8)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负责水源地污染监测、溯源及治理,开展水源地水质实时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监测数据;协助排查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控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参与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水源污染治理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抢修设备、送水车的运输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协调运输企业,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

(11)县水务局:负责水源地调度、水文监测,协同处置水源枯竭、洪水等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控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开展应急供水调度,完善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水质卫生检测和健康影响评估;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水质消毒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对受影响群众开展健康指导和医疗救治,预防因饮用不达标水引发的传染病等健康问题。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自然灾害类事故应急救援、灾害救助以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桶装水、瓶装水等应急供水物资的质量,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应急供水质量安全;监管供水相关产品质量,规范供水服务市场秩序。

(15)县林业和草原局:管控林草领域供水风险,保障水源地林草生态,参与事件全流程处置,落实指挥部交办任务。

(16)县地震局:监测地震风险,预警地震对供水设施的影响;应急时提供震情研判,配合排查供水设施震后隐患、参与抢险,落实指挥部交办任务,善后参与调查评估、完善预案。

(17)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调用消防车开展应急送水服务。

(18)县气象局:负责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气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气象支撑。

(19)屏边供电局:负责制水厂、加压泵站等关键供水设施的电力保障,优先抢修受损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供水设施正常供电;建立供电异常预警机制,及时通知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准备;提供应急发电支援,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关键设施供电。

(20)玉屏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善后处置、群众安抚等工作;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社区开展应急供水服务,及时传达应急信息,收集群众诉求并反馈。

(21)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工作,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提前做好与应急物资供应商的联系工作,如发生紧急情况,确保物资能及时配送到位;在县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下设7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4.2.1 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屏边供电局及玉屏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供水设施抢修(管网爆管、制水厂设备、泵站等),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设备;调整供水调度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开展水源污染治理、管网冲洗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勘查、警戒区域划定,协调现场处置相关事宜;记录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处置进展。

4.2.2 水质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实时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快速检测水质指标;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及时反馈水质变化情况;指导供水企业开展水质应急处理(消毒、除藻、净化等),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跟踪水质恢复情况,直至水质稳定达标;建立水质监测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处置情况。

4.2.3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信局、屏边供电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玉屏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抢修设备、管材、消毒剂、送水车、桶装水等)的储备、调配和供应;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统筹应急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协调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应急物资和抢修人员运输畅通;监督应急供水物资质量,确保应急供水安全;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检查、更新应急物资;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问题。

4.2.4 治安交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玉屏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治安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和冲突;疏导交通,开辟应急抢险通道,保障抢修车辆、送水车通行畅通;打击恶意破坏供水设施、造谣传谣、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应急供水点秩序维护,保障群众有序取水。

4.2.5 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工商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玉屏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件进展、处置措施、水质情况和用水提示;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规范发布流程和内容;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引导公众理性应对;收集公众反馈,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调整处置措施。

4.2.6 舆情应对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实时监测舆情动态,及时发现、跟踪涉供水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分析舆情发展趋势,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引导舆论走向;收集群众诉求,反馈给相关处置部门,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建立舆情台账,记录舆情处置情况,定期向县指挥部汇报。

4.2.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玉屏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群众的安抚、慰问和安置工作,保障临时用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损失补偿方案,依法依规落实补偿和赔偿;组织开展受损供水设施的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跟踪群众诉求,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总结善后处置经验,完善善后处置机制。

4.3 应急专家组

为提升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建立屏边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具体如下:

4.3.1 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供水行业、水质监测、管网抢修、水源保护、环境治理、公共卫生、电力保障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高级工程师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由县水务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建立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和覆盖面;明确专家联络人,建立专家联络机制,确保应急期间专家能够及时响应。

4.3.2 专家组职责

(1)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研判、预警级别判定,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提供技术建议;

(2)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优化,为现场处置、设施抢修、水质处理、水源调度等提供技术指导;

(3)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危害程度、处置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科学的处置建议和改进措施;

(4)参与应急演练方案的制定和演练评估,指导应急培训工作,提升应急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5)参与事件调查和复盘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的技术建议;

(6)应急处置期间,接受指挥部的咨询,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协助解决处置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7)参与供水安全科普宣传,为公众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3.3 工作机制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型和处置需求,及时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专家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沟通 处置情况,提出技术建议;建立专家联络机制,确保应急期间专家能够及时响应、高效履职;应急处置结束后,专家组参与事件复盘总结,提出技术改进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供水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技术研讨,提升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第5章 监测预警

5.1 监测体系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实时化”的城市供水监测体系,覆盖水源地、制水厂、供水管网、泵站、二次供水等全环节,实现对水质、水量、压力、设备运行状态等指标的实时监测和异常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具体如下:

5.1.1 监测范围及内容

(1)水源地监测:由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监测范围包括所有水源地(大围山1#~4#水源、红旗水库、团坡水库)及周边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水质指标、水量指标、水文指标及周边污染源情况;重点监测有机物污染、嗅味异常、重金属污染等潜在风险,分析水质变化趋势。

(2)制水厂监测: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监测范围包括制水厂取水、净水、供水全流程。监测内容包括: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电力供应情况、净水药剂投加量等;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在制水厂关键岗位设置监测点,配备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制水厂生产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每日记录监测数据,建立监测台账,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并上报。

(3)供水管网监测: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在管网关键节点(主干管、支管、末梢管)、易爆管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高地势区域设置压力传感器、流量监测设备和水质采样点。监测内容包括:管网压力、流量、水质,实时监测管网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爆管、水压异常、水质污染等问题;建立管网监测数据台账,定期分析管网运行状态,优化管网调度方案。

(4)泵站及二次供水监测: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监测范围包括所有加压泵站和二次供水设施。监测内容包括:泵站设备运行状态、供水压力、供电情况;二次供水水箱水质、水箱清洗消毒情况、设施完好状态等;督促二次供水运维单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设施维护,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

5.1.2风险预判

综合采用趋势法、模型法、类比法等方法分析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建立风险预判模型,结合屏边县气候特点、地质条件、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开展风险预判工作。当监测数据超出设定阈值、出现异常波动或预测结果存在风险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溯源分析,排查风险隐患,研判风险等级,分析风险对供水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危害程度等),形成风险预判报告,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1.3信息报告

明确信息上报的工作流程、方式、内容、形式和时限要求,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供水事件时,相关部门或单位须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监测数据、已采取措施、需协调事项、报告单位及联系人等;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县指挥部和上级相关部门。

5.1.4信息共享

明确相关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可在第一时间掌握水源地水质、污染源等相关信息,为供水系统调度预留时间。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应适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监测数据和异常信息,确保信息互通、协同处置。

5.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结合监测数据、风险研判结果,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明确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流程、渠道和责任,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至相关单位和公众,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具体如下:

5.2.1预警分级

对应供水突发事件四级分类,预警分为四级,采用不同颜色标识,具体如下:

(1)Ⅳ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等级较低,需密切关注,及时处置隐患。

(2)Ⅲ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较大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等级中等,需加强巡查,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Ⅱ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等级较高,需启动应急准备,加强监测和防控;

(4)Ⅰ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等级高,需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准备;

5.2.2预警发布

(1)发布流程: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数据、风险排查结果和专家研判意见,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Ⅰ级、Ⅱ级预警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发布预警时,明确预警级别、影响范围、风险类型、应对措施和预警期限。

(2)发布渠道: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区公告、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单位,采取专人通知、电话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5.2.3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持续跟踪监测数据和风险变化情况,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风险程度升高时,提升预警级别;当风险程度降低时,降低预警级别;预警调整的流程和发布渠道与原预警发布一致,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2.4预警解除

当风险消除、监测数据稳定达标,经专家研判确认无再次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后,由原发布预警的单位批准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的流程和发布渠道与原预警发布一致,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终止预警响应措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和防控工作。

第6章 应急响应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遵循“快速响应、先控后治、先保后修”的原则,由供水企业立即启动先期处置,相关部门同步配合,控制事态发展,为后续应急处置奠定基础,具体如下:

6.1 先期处置

(1)水质异常事件:立即停止受污染水源取水,切换至备用水源;对受污染水体进行隔离、防控,防止污染扩散;制水厂启动应急净水工艺,根据水质异常类型投加相应药剂,强化水质处理;对受影响管网进行冲洗、消毒,确保水质达标;通过社区公告、短信、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告知受影响用户暂停用水,避免饮用受污染自来水,同步对接水质监测组开展实时监测。

(2)供水中断事件:立即关闭故障管网阀门,划定警戒区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组织抢修人员、设备赶赴现场,开展设施抢修(管网爆管、设备故障等);启用应急送水车、桶装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兼顾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调整供水调度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供水中断范围和持续时间。

(3)设施损毁事件:立即停止相关设施运行,设置警戒标识,防止二次损坏;组织抢修人员开展受损设施排查和修复,优先修复制水厂送水泵房、关键净水设备、主干管网等核心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对受损严重无法快速修复的,及时启动备用设施或临时替代方案(如移动泵车、临时管网),衔接应急保障组做好物资、设备支援。

(4)初步舆情应对:供水企业及时发布事件初步信息,说明事件情况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回应群众关切;同步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舆情应对组,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准备,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6.2 响应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响应级别与事件等级对应一致,具体如下: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指挥部全面接管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州级部门和周边城市支援,调集全县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供水企业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处置。

(2)Ⅱ级响应(重大事件):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指挥部统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调集县级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处置,指挥现场处置组开展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较大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一般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调集区域应急资源,供水企业开展先期处置和设施抢修;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求提供配合,及时上报处置进展。

6.3 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结合事件类型,各工作组、相关单位协同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快速控制事态、恢复供水、保障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6.3.1 Ⅰ级响应措施(特别重大事件)

(1)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组织大规模设施抢修,调集全市抢修队伍、设备和物资,全力修复受损供水设施;全面启用备用水源、应急水井和应急供水设备,跨区域调水,弥补供水缺口;对受污染水源进行全面治理,采取隔离、净化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对受影响管网进行全面冲洗、消毒,确保水质达标。

(2)水质保障:水质监测组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加密监测频次,覆盖水源地、制水厂、管网、末梢水,快速检测各类污染物,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指导供水企业优化应急净水工艺,投加专用药剂,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水达标;对受污染区域的饮用水进行全面检测,严禁饮用不达标水。

(3)应急供水:应急保障组协调调集大量送水车、桶装水、瓶装水,建立应急供水点,实现受影响区域全覆盖;优先保障医院、学校、养老院、应急指挥中心等重点单位用水,确保基本医疗、应急指挥等工作正常开展;实行用水管控,暂停所有非必要用水(绿化灌溉、洗车、工业高耗水等),严格管控用水秩序。

(4)治安交通:治安交通组全面加强现场治安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障抢险救援通道、应急供水通道畅通,严厉打击恶意破坏供水设施、哄抢应急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维护应急供水点秩序,避免发生混乱。

(5)医疗救治: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污染水影响的受伤、患病群众进行及时救治;开展健康指导,提醒群众注意饮用水安全,避免饮用不达标水引发健康问题;跟踪群众健康状况,做好后续医疗保障。

(6)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及监测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发布组及时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处置进展及应急供水安排,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7)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组提前介入,统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受影响群众;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生活保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6.3.2 Ⅱ级响应措施(重大事件)

(1)现场处置: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组织抢修队伍,加快受损设施抢修进度,优先修复关键设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设备,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减少供水中断范围;对受污染水源进行治理,控制污染扩散;对受影响管网进行冲洗、消毒,排查管网隐患。

(2)水质保障:水质监测组加密监测频次,实时跟踪水质变化,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指导供水企业开展应急净水工艺调整,优化药剂投加方案,强化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管网水各项指标达标;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水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启动补充处置措施,同步告知受影响用户水质变化情况及注意事项。

(3)应急供水:应急保障组协调调集区域内应急送水车、桶装水,在受影响区域合理设置应急供水点,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单位用水需求;调整区域供水调度计划,优化管网输水路线,最大限度缩小供水中断范围,缩短中断持续时间;及时向群众公布应急供水点位置、供水时间及注意事项,引导群众有序取水。

(4)治安交通:治安交通组加强现场及周边治安管控,设置警戒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抢修现场;保障抢险救援通道和应急供水通道畅通,协助疏导交通,避免交通拥堵影响抢修进度;加强应急供水点治安巡逻,防止哄抢饮用水等混乱情况发生,严厉打击破坏供水设施、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5)医疗救治:卫健部门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健康监测和医疗保障工作,对因饮用受污染水或意外受伤的群众进行及时救治;开展饮用水安全健康宣传,提醒群众暂停饮用可疑水质,告知应急用水安全注意事项;跟踪受影响群众健康状况,及时处置突发健康问题。

(6)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及监测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发布组及时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处置进展及应急供水安排,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7)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组及时统计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了解受影响群众需求,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及时反馈处置进展,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对受影响区域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6.3.3 Ⅲ级响应措施(较大事件)

(1)现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供水企业开展应急处置;供水企业立即启动先期处置,组织抢修队伍、设备赶赴现场,快速排查事件原因,开展设施抢修、污染防控等工作;划定事件影响区域,设置警戒标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风险扩大;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优化管网输水,减少事件影响范围。

(2)水质保障:水质监测组增加监测频次,重点监测水源地、制水厂出厂水、受影响区域管网水及末梢水水质,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指导供水企业优化净水工艺,强化水质处理,对受影响管网进行冲洗、消毒,确保水质达标;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受影响用户反馈水质情况,提醒用户注意用水安全。

(3)应急供水:应急保障组协调调集区域内应急送水车,在受影响区域设置临时应急供水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点单位用水;供水企业调整供水调度,启用备用管网或临时供水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供水中断范围和持续时间;告知受影响用户应急供水安排,引导群众合理取水、节约用水。

(4)信息上报:事发地区政府和供水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及监测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发布组及时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处置进展及应急供水安排,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5)部门配合: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求提供配合,住建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开展设施抢修和供水调度;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排查污染源头,指导污染防控工作;卫健部门提供医疗保障和健康指导;公安部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抢修通道畅通。

(6)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及监测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发布组及时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处置进展及应急供水安排,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7)善后处置: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善后工作,统计事件造成的损失,安抚受影响群众情绪;供水企业对受损设施进行全面修复,对受影响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和消毒,确保供水安全恢复后无遗留隐患。

6.3.4 Ⅳ级响应措施(一般事件)

(1)现场处置:事发地区政府统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抢修人员、设备赶赴现场,快速排查事件原因,开展设施抢修、隐患处置等工作;关闭故障区域相关阀门,划定警戒范围,防止事态扩大;调整局部供水调度,减少事件影响,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2)水质保障:供水企业加强水质监测,加密监测频次,重点监测受影响区域水质,及时调整净水工艺和药剂投加量,确保水质达标;对受影响管网进行冲洗、消毒,排查水质隐患,及时向事发地区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水质监测结果。

(3)应急供水:若供水中断范围较小、持续时间较短,供水企业优先开展设施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若需临时保障用水,启用小型应急送水车,重点保障受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及时告知受影响用户事件情况、抢修进度及应急用水安排,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4)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信息、处置措施及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台账记录;处置完成后,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善后处置:供水企业完成设施抢修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对受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防止再次发生故障;事发地区政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及时反馈处置结果,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6.4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准确。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用户用水安全时,由信息发布组牵头,按照“及时、客观、准确、规范”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原则为“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发布步骤为:信息收集→审核把关→统一发布→后续更新,发布方式包括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区公告、短信、广播、电视、应急供水点现场告知等,发布时限为:Ⅰ级、Ⅱ级响应事件每2小时至少发布1次,Ⅲ级、Ⅳ级响应事件每4小时至少发布1次,特殊情况随时发布。

分类制定信息发布模板,针对水源污染、管网爆管、制水厂故障等不同类型事件,明确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契合“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原则。

6.5 舆情应对

制定完善舆情应对措施,明确供水、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针对性制定负面舆情应对措施与正面引导方案,确保舆情处置快速、有效。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县指挥部及时向网信部门提供突发事件处理处置情况、水质监测数据、应急供水安排等核心信息;网信部门全面开展舆情信息监测,重点监测政务新媒体、社交平台、群众投诉渠道等,及时核查涉及供水安全的信息或舆论,一旦发现不实言论,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快速辟谣,严防不实舆论发酵扩散。

对恶意传播不实信息、造谣传谣、煽动群众情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配合开展正面舆论引导,针对公众关切的供水服务疑问、应急处置措施、水质安全等内容,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俗易懂的解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突发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6.6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判定程序和条件,衔接应急响应启动流程,确保应急结束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明确各类工作组结束工作或撤销的要求。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判定应急结束,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

(1)供水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发事件的风险源已消除(如污染得到治理、设施修复完毕、水源恢复正常等);

(2)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制水厂生产、管网输水、泵站运行等均恢复至正常状态,符合第二章供水系统正常运行标准;

(3)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测数据连续24小时稳定达标;

(4)受影响区域供水全面恢复,覆盖所有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公共服务用户,满足正常用水需求;

(5)无次生、衍生风险,不存在再次引发供水突发事件的隐患,相关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应急结束后,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续工作交接、资料整理、数据汇总等工作,逐步撤销工作组:现场处置组完成设施修复验收、现场清理工作;水质监测组整理监测数据,形成水质监测报告;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盘点、补充、归库工作;信息发布组、舆情应对组完成信息发布、舆情处置总结;善后处置组完成善后安置、损失统计工作;各工作组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指挥部办公室归档。

6.7 事件调查

应急结束后,由县指挥部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应急专家组,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分析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明确事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评估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及社会影响,形成完整的事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核心内容:事件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处置过程等)、调查过程(调查组成员、调查方式、调查内容等)、原因分析(结合风险源识别,明确自然因素、人为因素、设施因素等)、损失评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供水影响等)、责任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责任划分)、改进措施(针对事件暴露的隐患、应急处置短板,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并作为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应急能力的重要依据,推动应急工作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契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

第7章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是确保供水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处置的基础,是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环节顺利推进的重要支撑,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储备、足额保障、快速调配”的原则,健全完善物资装备、要素保障、区域联动三大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为屏边县城市供水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7.1 物资装备

明确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结合屏边县供水系统现状和应急处置需求,制定详细的物资和装备器材储备清单,明确物资调拨和生产组织方案、物资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确保应急物资“拿得出、用得上、调得快”,结合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现状,弥补物资储备短板。

7.1.1 储备清单

结合应急处置各类场景,明确物资和装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存放地点、储备量、管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储备台账,具体如下:

(1)物资

a.水质净化药剂和器材:包括二氧化氯、聚合氯化铝等消毒剂,应急水质检测设备及耗材,主要用于水源污染、水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理。

b.设备及设施抢修器材:包括备用设备及备件、各种口径的管段和管件、维修专用器材、管道修复材料,主要用于管网爆管、制水厂设备故障、泵站损坏等事件的抢修,重点覆盖老旧管网抢修需求。

c.防汛物资设备:包括防汛沙袋、挡水板、救生圈、救生衣、排水泵,主要用于洪水、暴雨引发的供水设施水淹事件的处置,契合屏边县山区洪涝灾害防控需求。

d.其他物资:包括现场警戒器材、通讯器材、发电机、现场照明器材、紧急医疗处置用品;危险化学品防护、火灾、防触电等特定场景所需物资。

(2)装备

包括送水车、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应急发电车,主要用于大规模应急处置、跨区域支援和复杂场景抢修,提升应急处置的机械化、专业化水平。

7.1.2 物资管理

(1)存放地点:建立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点,明确物资存放分区,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腐蚀措施,确保物资完好。

(2)调拨机制: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保障组根据处置需求,统一调度应急物资,明确调拨流程、运输方式和接收责任,优先保障现场处置需求;跨区域调拨物资时,由县指挥部协调上级部门或周边县市支援,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3)检查更新:实行物资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物资数量、完好程度、有效期等,对过期、损坏、短缺的物资及时补充、更新,优化物资储备。

(4)生产组织:与本地及周边物资供应商建立应急供应协议,明确应急物资生产、供应的时限和责任,确保突发重大事件时,能够快速生产、调配所需物资,弥补储备不足的短板。

7.2 要素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相关的各类要素的保障要求,重点完善应急队伍、电力供应、交通管理、物资运输、应急通信、治安维护、医疗卫生、资金保障等要素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全流程无短板。

(1)应急队伍保障:完善“县级统筹、企业主力、社会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县指挥部统筹协调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的应急队伍,供水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专职抢修人员,明确队伍组成、职责分工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队伍管网抢修、水质处理、设施维护等专业化处置能力,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集结、高效履职;建立应急队伍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市应急队伍的协作,提升跨区域支援能力。

(2)电力供应保障:由屏边供电局负责,优先保障制水厂、加压泵站等关键供水设施的电力供应,完善双电源供电体系,定期检查备用发电机运行状态,确保突发停电时能够快速切换电源;建立供电异常预警机制,及时通知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期间,若发生供电中断,优先抢修供水设施相关供电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提供应急发电支援,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3)交通管理与物资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应急物资、抢修设备、送水车、抢险人员的运输畅通;协调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队伍,明确运输责任和时限,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治安交通组配合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抢修通道、应急供水通道畅通,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处置进度。

(4)应急通信保障:建立“多渠道、全覆盖”的应急通信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供水企业的应急联系方式,建立应急通讯录并动态更新;配备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确保极端情况下通信畅通;依托政务信息平台,建立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递事件信息、处置进展和调度指令。

(5)治安维护保障:由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加强现场及周边治安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打击恶意破坏供水设施、哄抢应急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维护应急供水点秩序,避免发生混乱,保障群众有序取水,维护社会稳定。

(6)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污染水影响的受伤、患病群众进行及时救治;开展健康指导,提醒群众注意饮用水安全,预防因饮用不达标水引发的传染病等健康问题;跟踪群众健康状况,做好后续医疗保障,衔接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要求。

(7)资金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明确应急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演练培训、隐患整改等相关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应急资金专项管理机制,专款专用,定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应急资金,补充应急保障资金缺口。

7.3 区域联动

结合屏边县地理位置和供水实际,由县指挥部牵头,建立与红河州供水主管部门,蒙自市、河口县等周边县市的城市供水应急联动机制,作为本地应急保障的补充,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处置,提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填补本地应急资源不足的短板。应急联动机制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水源调度联动:与周边县市建立供水保障机制,当屏边县城区供水水源无法保障供水需求时,可协调周边县市调水支援;反之,当周边县市出现供水缺口时,屏边县在保障本地供水的前提下,提供支援,实现多渠道协同保障。

(2)应急救援能力联动:建立应急队伍、技术支援联动机制,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时,可请求周边县市应急抢险队伍、专家团队支援,共享抢修技术和经验;定期开展跨区域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3)物资调配联动:与周边县市建立应急物资共享调配机制,明确物资调配流程、责任和时限,当本地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可快速调配周边县市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求;建立物资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物资储备情况,提高物资调配效率。

(4)信息共享联动: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水源水质、供水设施运行状态、突发事件处置进展等信息,及时掌握周边区域供水安全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避免突发事件跨区域扩散。

第8章 应急演练和培训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相关部门协同能力和公众应急防范意识,筑牢城市供水安全防线,推动应急工作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

8.1 应急演练

由县指挥部统筹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明确参加应急演练的部门和单位、演练频率、演练内容和流程,确保演练常态化、实战化,贴合屏边县供水突发事件实际场景,达到以演促练、以练促战的目的,检验预案可行性和应急保障有效性。

8.1.1 演练频率

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全县性综合应急演练,供水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针对性演练;适时组织跨区域协同应急演练,提升区域联动处置能力。

8.1.2 演练内容和流程

(1)演练内容

结合屏边县供水风险特点,重点开展以下演练内容:

a.水源类突发事件演练:包括藻类暴发、重金属污染、高浑浊度、水量异常等场景的应急处置,重点演练水源切换、水质监测、污染治理、应急净水等环节;

b.制水厂突发事件演练:包括关键设施损毁、关键设备故障、供电中断、净水工艺异常等场景的应急处置,重点演练设施抢修、设备更换、备用电源启动、工艺调整等环节;

c.管网及泵站类突发事件演练:包括管网爆管、管网水质污染、泵站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异常等场景的应急处置,重点演练阀门关闭、管网抢修、应急送水、管网冲洗消毒等环节;

d.综合应急演练:模拟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演练应急响应启动、各工作组协同处置、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善后处置等全流程工作,检验应急指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的运行效能。

(2)演练流程

a.演练准备: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参与单位、职责分工、演练流程和评估标准;准备演练所需的物资、装备、场地,开展演练前培训,明确演练要求和注意事项;

b.演练实施: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演练方案逐步开展演练,模拟突发事件发生、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应急结束等环节,各参与单位、工作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演练真实、有序;

c.演练评估:演练结束后,由县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组、各参与单位,对演练过程、处置效果、应急保障、协同配合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演练评估报告;

d.整改提升:根据演练评估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8.1.3 演练管理

建立应急演练档案管理制度,将演练方案、演练通知、演练照片、视频、评估报告、整改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定期复盘总结;加强演练宣传,通过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等渠道,宣传演练情况,提升公众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认知度和配合度;根据供水系统变化、风险隐患变化和应急处置经验,及时调整演练内容和方案,确保演练贴合实际需求。

8.2 应急培训

由县指挥部组织应急预案培训,确保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单位和个人,掌握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提升应急处置专业能力,覆盖各成员单位。

8.2.1 培训组织方式

综合培训由县指挥部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覆盖所有成员单位;专项培训由供水企业每年组织1次。

8.2.2 培训对象和内容

(1)培训对象

覆盖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确保应急组织体系中所有相关人员均接受系统培训。

(2)培训内容

a.应急预案培训:重点讲解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要求;

b.专业技能培训:包括水质监测技术、管网抢修技术、应急净水工艺、设备操作维护、应急物资调配等专业技能,提升工作人员实操能力,参考附录技术措施;

c.法律法规培训: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d.协同处置培训:重点培训各部门、各工作组的协同配合流程、信息传递方式、应急调度指令执行等内容,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e.风险防控培训:讲解供水系统风险源识别、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内容,提升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8.3 科普宣传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供水用水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遵循“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原则,明确科普宣传的有关要求,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公众理性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保障的良好格局。

8.3.1 宣传方式

(1)线上宣传: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短视频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供水安全知识、应急防范技巧、应急预案解读等内容;

(2)线下宣传:在社区、小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宣传队伍开展现场宣传,讲解供水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3)常态化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供水营业厅、应急供水点等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提供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

8.3.2 宣传内容

(1)供水安全知识:包括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保护、管网维护、二次供水安全等内容,提升公众供水安全意识;

(2)应急防范技巧:包括水质异常识别方法、应急用水储备方法、突发供水中断时的自救互救措施等,提升公众应急应对能力;

(3)应急预案解读:简要讲解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应急响应流程、信息发布渠道等,让公众了解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

(4)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供水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公众及时反馈供水异常情况,参与供水安全监督;

5)节水知识:宣传节约用水理念和方法,引导公众养成节水习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8.3.3 宣传管理

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明确各单位宣传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宣传资料的编制和更新,确保宣传内容准确、通俗易懂;跟踪宣传效果,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反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供水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提升宣传实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供水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