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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政办发
  • 索引号
    pbxzfbgs/2025-0003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25年“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扩容增岗就业优惠奖补方案的通知

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2025年“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扩容增岗就业优惠奖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25年“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扩容增岗就业优惠奖补方案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广泛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稳增长与稳就业良性互动,引导全县返乡回流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实现“务工和顾家”两不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条件及政策

(一)对新落地屏边开办实体经济吸纳就业激励政策。2025年县外劳动密集型企业成功入驻屏边县,从事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纺织服装、木材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行业,投资项目新吸纳20至39人、40至49人、50至99人、100至199人、200人至299人及300人以上本地就业人员的企业落地,且就业人员连续就业满3个月以上,认定为“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的,给予一次性入驻企业奖励。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县内已有企业认定为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激励政策。每个“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资金,具体为:吸纳5至9人就业奖补0.3万元;吸纳10至19人就业奖补0.5万元;吸纳20至29人就业奖补0.8万元;吸纳30至49人就业奖补1万元;吸纳50至99人就业奖补3万元;吸纳100至149人就业奖补5万元;吸纳150人以上就业奖补6万元。

(三)租赁厂房支持政策。企业租赁县内闲置资产(闲置学校、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作为生产性用房的,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及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减(免)房租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条件按“一事一议”确定。

(四)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员工提升技能,按照企业用工需求,由人社部门开展“定岗”“定制化”培训;鼓励校企合作,采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培训获得人社部门认定技能证书的,按相应目录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员工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人社部门认定技能证书,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省级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五)企业用工支持政策。对企业吸纳本县户籍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满1个月以上的,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企业发放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六)贷款扶持政策。个人创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提供最高4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2年。“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七)企业升规纳规奖补资金政策。年内首次升规纳规符合奖励标准的工业企业按照县级已有奖补政策执行。

(八)企业人员子女就近就学政策。2025年入驻企业法人及其职工子女在屏边县辖区就学享受《屏边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政策。

(九)入驻企业人员购房政策。2025年入驻企业法人及其职工在屏边县购房享受当年度县级制定的购房补贴政策。

二、推荐认定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认定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本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3个月(含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事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纺织服装、木材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生产加工行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作为各乡镇、部门的推荐认定对象。各经营主体也可向经营场所或经营活动所属乡镇进行自荐。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2.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为“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

3.授牌。认定的“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吸纳29人以内的给予资金奖励,吸纳30人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牌匾。

(三)提供资料

1.填写《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推荐认定表》(附件1)、《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岗位信息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

2.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经营场所照片两张;

4.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协议或承揽合同(协议)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名册》(附件3);

5.企业发放工资流水(三个月)复印件一份。工资流水为银行流水打印明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开展“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具体实践,是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解决好群众就业和增收问题的有效抓手,也是解决农村空心、产业空壳、农民流失,农村社会问题突出、基层治理薄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根据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扛实责任,推进“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有关措施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部门要结合资源、区位等优势,盘活闲置资产、闲置厂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小商”行动。重点引进从事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纺织服装、木材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年内每个乡镇至少招引一个吸纳不少于50人就业的“小商”项目。

(三)严格认定,动态管理。各乡镇、部门要认真结合“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的推荐认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荐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认定,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对认定后不按相关要求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务工车间,将进行动态调整。认定一年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认定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和“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称号。


附件:1.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推荐认定表

2.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岗位信息表

3.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名册

4.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一次性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附件1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推荐认定表.doc
附件【附件2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附件3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名册.doc
附件【附件4屏边县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一次性奖补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