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各个搅拌机在每日施工结束后运往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清洗,清洗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若距离施工生产生活区较远区域,无法将搅拌机运回施工生产生活区再进行清洗的,应配备不低于1m3的废水收集桶,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桶收集沉淀后,上层清液用作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不小于10m3的二级沉淀池,废水经集污水池收集后,加入酸性混凝剂混合沉淀,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渣定期回填。
(2)施工生产生活区机修场地设置总容积不小于1m3的隔油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循环再利用,浮油收集于废机油桶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3)施工生活区食堂设置泔水桶对餐厨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在施工场地设置一个不小于10m3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4)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简易沉淀池,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及搅拌用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居民点工程段在施工作业带两侧采取围挡措施,减少扬尘扩散。
(2)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3~4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施工过程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遮盖;建筑材料加盖苫布,防止扬尘。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同时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
(5)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6)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渣土和易抛洒材料采用遮盖良好的车辆运输。
(7)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区内的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和预防水土流失。
(8)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
(9)表土堆场、弃渣场设置土工布进行覆盖。
(10)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燃油机械超负荷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1)水泥筒仓呼吸口通过管道与布袋除尘器密闭连接,并且将水泥筒仓进行全密闭,呼吸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筒仓各自带1套脉冲式除尘装置进行除尘,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到筒仓内,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尤其在夜间22:00至第二天06:00期间不可施工作业;
(3)施工作业带两侧距离敏感目标较近路段设置移动声屏障进行围挡,减弱噪声对外辐射,防止施工噪声对较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4)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布置;
(5)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6)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7)在靠近沿溪村、湾塘乡、新村、1#散户、波垛几和人字桥村的施工段,施工区域和施工道路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影响。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内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于表土堆场,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
(2)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选用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植被恢复,恢复至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3)施工中制定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动物的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
(5)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任何哺乳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6)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
(7)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和河道。
(8)施工中要杜绝对南溪河水质的污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9)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10)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化施工时段,避让13种保护动物的繁殖期进行施工;
(11)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或施工器械进入占地范围外的区域进行施工或活动。
(12)严格落实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固废不得排至河道;
(13)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使用,采取降噪措施,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对动物产生扰动。
(14)施工过程中,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工艺进行开挖,在疏浚标高以上500mm范围及疏浚划定区域边沿,尽量使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及河道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河道底部开挖及河道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底部的扰动;
(15)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等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置,严禁排入南溪河;
(16)严禁施工人员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17)避让鱼类繁殖期施工;
(18)围堰施工严禁导致河道断流,围堰段河道治理及疏浚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围堰。
5、固废处置措施
(1)剥离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场,后期用作覆土绿化(草皮植被护坡)及临时占用耕地、园地复垦;
(2)土石方全部堆存至弃渣场;
(3)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剩余不能回收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自行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个带盖垃圾桶;
(5)清淤产生的河道底泥交由合法的砂石料加工厂清洗后加工砂石料;
(6)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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