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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天。

  联系电话:0873-3046429。

  通讯地址:屏边县大平田凹嘎路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综合科;邮编:661299

项目名称

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湾塘乡

建设单位

屏边县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湾塘乡。地理位置东经103°43′25.601″~103°45′45.112″,北纬23°3′54.915~23°12′54.876″。本次治理南溪河起点为人字桥,终点为湾塘乡沿溪村处。

  本次新建堤防总长4864.63m,其中主干段(左岸堤防长1791.74m,右岸堤防长1738.65m),支流段总堤长1334.24m(左岸堤防长664.24m、右岸堤防长670.00m),治理范围以新建河堤、护岸为主等。治理范围以修堤、护岸为主,兼有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基坑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主要为拌和系统废水和含油废水,项目拌和系统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以回用作洒水降尘,隔油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泔水桶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必须施工规范、落实各种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建设项目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场区扬尘、施工道路车辆运输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

  施工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的排放将会对道路沿线的村庄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小,物料运输距离不长,且施工期较短,施工运输道路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是有限的。并且本次评价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速度、对施工便道进行维护,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途经沿溪村、湾塘乡、新村、1#散户、波垛几、人字桥村等较近敏感目标减速慢行等措施后,汽车运输道路扬尘的产生和污染影响较小。筒仓呼吸口通过管道与布袋除尘器密闭连接,并且将水泥筒仓进行全密闭,呼吸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筒仓自带1套脉冲式除尘装置进行除尘,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到筒仓内,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不外排。因此,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施工规范、落实各种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设备同时运行的情况下,昼间距离噪声源约为12m左右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的限值要求,其夜间距离噪声源为80m左右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根据项目现场勘查,项目治理河段周边的声环境敏感点主要为沿溪村、湾塘乡、新村、1#散户、波垛几、人字桥村,治理河段与声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近,河道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均可能会出现超标情况。通过采取措施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或设置移动声屏障、避免设备同时使用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以进一步得到衰减,并且项目在各河堤修建段工程量不大,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表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机油。

  表土堆置表土堆场后回填,弃渣场堆放至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堆放达到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生活场地设置1个带盖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运至周边村寨最近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工程施工期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施工期废机油产生量约为1.0t。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代码900-214-08,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机油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占地将会破坏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导致植物生物量小幅度下降。但是,工程占地破坏植被不涉及保护植物且为常见物种,工程占用不会影响生物多样性;并且施工过程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进行宣传教育,严禁砍伐占地范围外的植物,可有效保护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随着植被的恢复,陆生植物资源也可得到部分恢复。因此。工程建设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对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完整性影响较小,对生物量、生产力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根据项目与屏边县四河流域湿地保护范围进行叠加分析,项目所治理南溪河主体,河流水面和河道范围全部纳入了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保护条例》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项目在建设前,应根据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占用湿地。

  项目属于防洪工程类别,属于保护湿地的有限施工期的人为活动,建设堤坝为间隔型的,未形成完全的水流渗透封闭隔断,不会对阻断湿地的水力联系,对湿地的动植物生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会对湿地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做到废水不外排,固废处置率100%,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废不会对湿地产生影响。施工会对湿地生境产生扰动,通过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时段,避让四种动物的繁殖期进行施工;严禁施工人员或施工器械进入占地范围外的区域进行施工或活动;严禁施工人员狩猎、捕杀动物;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后,项目施工对湿地的动植物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动植物资源减少,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减低,并且项目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会消失。项目运行期不会对湿地产生影响,反而由于河堤的建设,防治自然因素导致湿地破坏,有利于湿地保护。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一般湿地的影响较小。

  6、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化粪池和隔油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来贮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若发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废机油发生泄漏,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结合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划分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占地范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等占地范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其余区域进行硬化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自身不产污染,其主要影响在于其社会环境正效益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各个搅拌机在每日施工结束后运往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清洗,清洗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若距离施工生产生活区较远区域,无法将搅拌机运回施工生产生活区再进行清洗的,应配备不低于1m3的废水收集桶,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桶收集沉淀后,上层清液用作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不小于10m3的二级沉淀池,废水经集污水池收集后,加入酸性混凝剂混合沉淀,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渣定期回填。

  (2)施工生产生活区机修场地设置总容积不小于1m3的隔油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循环再利用,浮油收集于废机油桶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3)施工生活区食堂设置泔水桶对餐厨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在施工场地设置一个不小于10m3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4)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简易沉淀池,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及搅拌用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居民点工程段在施工作业带两侧采取围挡措施,减少扬尘扩散。

  (2)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3~4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施工过程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遮盖;建筑材料加盖苫布,防止扬尘。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同时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

  (5)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6)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渣土和易抛洒材料采用遮盖良好的车辆运输。

  (7)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区内的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和预防水土流失。

  (8)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

  (9)表土堆场、弃渣场设置土工布进行覆盖。

  (10)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燃油机械超负荷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1)水泥筒仓呼吸口通过管道与布袋除尘器密闭连接,并且将水泥筒仓进行全密闭,呼吸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筒仓各自带1套脉冲式除尘装置进行除尘,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到筒仓内,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尤其在夜间22:00至第二天06:00期间不可施工作业;

  (3)施工作业带两侧距离敏感目标较近路段设置移动声屏障进行围挡,减弱噪声对外辐射,防止施工噪声对较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4)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布置;

  (5)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6)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7)在靠近沿溪村、湾塘乡、新村、1#散户、波垛几和人字桥村的施工段,施工区域和施工道路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影响。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内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于表土堆场,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

  (2)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选用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植被恢复,恢复至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3)施工中制定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动物的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

  (5)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任何哺乳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6)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

  (7)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和河道。

  (8)施工中要杜绝对南溪河水质的污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9)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10)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化施工时段,避让13种保护动物的繁殖期进行施工;

  (11)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或施工器械进入占地范围外的区域进行施工或活动。

  (12)严格落实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固废不得排至河道;

  (13)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使用,采取降噪措施,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对动物产生扰动。

  (14)施工过程中,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工艺进行开挖,在疏浚标高以上500mm范围及疏浚划定区域边沿,尽量使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及河道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河道底部开挖及河道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底部的扰动;

  (15)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等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置,严禁排入南溪河;

  (16)严禁施工人员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17)避让鱼类繁殖期施工;

  (18)围堰施工严禁导致河道断流,围堰段河道治理及疏浚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围堰。

  5、固废处置措施

  (1)剥离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场,后期用作覆土绿化(草皮植被护坡)及临时占用耕地、园地复垦;

  (2)土石方全部堆存至弃渣场;

  (3)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剩余不能回收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自行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个带盖垃圾桶;

  (5)清淤产生的河道底泥交由合法的砂石料加工厂清洗后加工砂石料;

  (6)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