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自然资函〔2021〕55号
尹仕杰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兑付征地拆迁就业金的建议》的第2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03年至2007年期间,屏边县第一中学高中部片区1期、2期、3期征地名册户数共计127户,征地面积共计265.2798亩,均为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征地农户户数为120户,面积合计为214.4826亩;集体征地户数7户,面积合计为50.7972亩(玉屏街一组集体面积为0.7424亩、玉屏街二组集体面积为0.7424亩、玉屏街五组集体面积为0.7424亩、蔬菜组集体面积为0.7424亩、玉屏街五组集体第一次测量面积为3.1765亩、玉屏街一组集体第一次测量面积为5.1262亩、第二次测量面积为39.5249亩)。
2018年至2019年期间,牧羊河度假酒店、苗城别苑征地名册户数共计35户,征地面积共计96.2亩(其中征地户数为34户,面积合计为94.6亩;集体征地户数1个,面积合计为1.6亩)。经核实,牧羊河度假酒店征地面积29.29亩、苗城别苑征地面积25.4亩,共计54.69亩属于商业开发用地,剩余的是公共设施用地。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屏边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批复》(屏政复〔2018〕10号)规定:在2018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期间,由政府依法组织征收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在工作中村组干部积极支持配合工作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除公共设施用地外,剩余面积按3%的面积进行测算后划拨土地给村集体作为就业用地资产,若根据规划情况不能划拨土地的,将划拨土地按每亩40万元折资兑付给村集体统筹。若在工作中村组干部不支持配合参与工作且影响项目推进的,不给予任何奖励。
下一步将积极与玉屏镇人民政府进行对接核实,梳理掌握尚未兑付的情况后切实落实征地拆迁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韦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