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华代表:
你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帮助解决玉屏镇垇嘎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加盖塑质瓦房作为大会议室并配备桌椅的建议》的第11号建议,已于2020年4月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建议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以来,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建设,对垇嘎村委会项目进行申报,2014年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20万元;2015年老年活动中心资金5万元;2016年互助服务站20万元。
目前,再次申报项目困难。2021年经驻村队与有关部门协调资金帮助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