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县民政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蒋天寿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离岗退休补助的建议》的第7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民政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事宜,并全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多年来,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直都很重视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一方面在县级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待遇。202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屏组发〔2021〕2号),规定屏边县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以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2元)水平两倍核定,基数为2140元/月,现村干部补贴为2000-2050元/月,在村(居)干部现补贴的基础上上调300元/月。调整后我县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2820元/人/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3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300元/人/月。

  目前,我县村干部离任补贴政策只能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在职期间固定生活补贴和落实村(社区)干部“两险一补”的通知》(屏政发〔2008〕55号)文件规定,离任补偿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根据享受对象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补偿费按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生活补贴为计算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