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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民政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母达友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新荣等四个村委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的第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民政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事宜,并全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接到你们提出的建议之后,民政局认真研究,通过与州民政局对接和玉屏镇人民政府协商,目前新荣、半坡、季伍、垇嘎四个村委会村民任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农产品的收入来源依然为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暂时不具备村改居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