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刚等委员:
你们在屏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出台屏边县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的建议》的第8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是及时将该提案批办至局机关非遗科,指定科室责任人具体负责该提案的办理工作,同时,由分管领导全程负责协调督办。二是2021年7月,由局机关非遗科起草了《屏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初稿,并及时组织屏边县非遗传承人召开座谈会,对《条例》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将修改完善后的《条例》报送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加以审核把关。经过州级审核,《屏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基本完成。《条例》涉及总则、申报认定、保护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共30项内容。
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杨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