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帅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滴水苗城片区店铺招牌进行统一的建议》第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县城品味,打造民族精品县城,构建和谐文明县城。加强县城区的店铺招牌进行统一、管理是迫在眉睫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十分感谢各位委员提出对滴水苗城片区店铺招牌进行统一的建议,也是我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一、我局在城市管理中一直注重对规划区内经过旧城改造的店铺招牌统一,2018年至今共对县城规划区内未经行政审批、且不符合城市风貌街区改造要求、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300余块户外广告牌进行强制清理。
二、严格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所有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商铺、个体经营户提交效果图进行备案审批。
三、我局将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完善户外广告牌设置的相关管理规定。
感谢各位委员的建议,此建议是城市管理的常规工作内容,我局将继续努力做到更好,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力度。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5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