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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公安局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蔡自飞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水冲子“屏边山泉水厂”门口交通管理力度的建议》的第4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通过对屏边山泉水厂走访调查,存在在转弯下坡处装水和停放装水车辆的情况,安全隐患突出。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对屏边山泉水厂占用道路进行装水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一是装水车辆整车倒入水厂大门内装水,不得占用道路,倒车时安排专人指挥,并制作提示标志对过往车辆进行警示;二是等候装水车辆不能占用道路停放,必须开至下方宽阔地带停放,装好一辆后另一辆再到水厂倒入大门内进行装水;三是交警大队组织水厂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教育驾驶人安全行车,不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超员超速车、不得违章乱停放车辆,遵守交通规则。通过后期检查水厂已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感谢你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1日

  

  (注:办理结果:A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