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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王学光代表:

  您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石坎村委会亮田自然村公厕的建议》第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屏办发〔2018〕71号)、《屏边县农村“厕所革命”2019-2020年实施方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2019〕1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6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2019〕66号)等文件精神,“对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座补助400元,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公厕每座补助10万元”,所以其他自然村公厕建设暂无补助资金来源。县农科局高度重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把农村公厕和农村卫生户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建立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全县农村“厕所革命”正稳步推进。截至9月,全县完成农村公厕建设14座,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3390座,资金来源投入是乡镇整合其它类资金。您提出的帮助解决石坎村委会亮田自然村公厕建设的建议,建议提得很好,但因今年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都集中于脱贫攻坚工作,今年没有安排项目资金支持亮田自然村卫生公厕的建设,故此,请多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平镇人民政府争取项目资金,共同支持亮田自然村公厕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20日

  

  (注:办理结果:B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