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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23-2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王进斌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的第23-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直都很重视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一方面在县级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待遇。

  2013年至今,全县共3次下文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目前我县补贴标准为: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2100元/月,副主任2050元/月,委员2000元/月;行政村“一肩挑” 1550元/月,党总支书记、主任145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400元/月;村民小组长与党支部书记“一肩挑” 100元/月,村民小组副组长与党支部书记“一肩挑” 95元/月,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50元/月,副组长45元/月。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支部书记补贴的意见,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已印发《屏边县关于开展苗岭党建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法〔2018〕1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对村民委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每人每月至少增加200元,如省州有新的要求,按省州要求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对题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