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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对县政协提案第79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王敏、陈丽姣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屏边妃子笑荔枝、屏边红心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工作的建议》第7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屏边妃子笑荔枝、屏边红心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工作,我局于2014年8月12日,开始对“屏边妃子笑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进行申报,2016年2月1日,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9号批准。2016年7月20日,我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屏边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屏边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屏边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目前,“屏边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屏边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2018年5月14日在国家商标网站公示,“屏边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18年4月21日公示(公示期均为90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组织对屏边荔枝原产地认证和屏边猕猴桃原产地认证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