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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屏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李塘德代表:

  你们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和平村委会芦差塘机耕路建设的建议》第43号建议,已转交我镇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镇产业结构的调整,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为保障产业培植促进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建议政府帮助协调资金解决。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镇政府已派人到实地查勘,由于没有项目支持,暂无资金启动建设,但镇人民政府已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待上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时实施。

  感谢你对镇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