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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人大建议第54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白河镇代表团:

  你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白河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和资金的建议》第5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4月21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中已规划建设白河镇集镇垃圾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项目,并计划配置垃圾箱、垃圾车、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将白河集镇的垃圾统一处理;计划分别于白河集镇及四寨集镇建设两座污水处理厂,将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理。

  2.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16、17年我县到位资金1340万,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白河镇分配资金为110万,截至目前,已完成农村收转运设施采购及1个集镇、10个行政村公厕的建设投入,今后我局会积极争取农村人居环境上级资金,并协同白河镇人民政府解决好人居环境治理问题。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