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县政协提案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朱磊等8位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屏边县屠龙肉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用地的建议》第10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下:

  经我局调查落实,屏边县屠龙肉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屏边县食品公司)是屏边县唯一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负责屏边县城区生猪屠宰任务。

  2010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全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计划的通知》(红商务发〔2010〕101号)精神,要求建设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由于屏边县屠龙肉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屏边县食品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现有屠宰厂位于城区中心,屠宰设备及设施较为简陋,根据文件要求及城市建设规划不适宜在原址升级改造,2011年公司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搬迁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屏政发〔2011〕21号),县国土资源局、工信局、畜牧局、住建局、环保局及玉屏镇等对搬迁用地进行了选址,将老昆河路三家湾段路边约12亩土地作为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搬迁用地,选址确定后,我局及时开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件上报审批等相关用地工作,并于2012年初上报审批并取得省厅用地批准文件,批准面积0.3998公顷,同时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对批准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征地农户兑现了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共计707508.6元(全部由屠龙公司支付)。2012年6月,为了配合县城旧城改造工作,旧屠宰厂拆除并将土地转让给屏边县人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旧城改造开发,同时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理搬迁地块用地手续。由于生猪定点屠宰厂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批准地块按城市建设批次用地上报审批,按规定必须实行挂牌出让供地,因此我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尽快办理供地手续,但因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调整,零开原来作为工业园区用地的规划调整为苗城建设用地,附近土地用途也相应调整,拟定的屠宰厂用地也在调整范围,县委、县政府要求重新选址建设,我局及时将此情况告知屠龙公司,并协同畜牧、工信、住建、玉屏镇等部门共同选址达七八处,最后在供水站对面环城路边初步选定了用地地块范围。由于时间较紧,选址初步确定后,我局及时开展了用地报批工作,并于2015年12月获得用地批复,随后屠龙公司认为该地块位置不理想,不用选定的地块,建议项目回到使用三家湾已批复地块。2017年10月,三家湾老昆河公路旁地块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已划拨给县住建局,用途为公园与绿地。2018年在县政协在会议上再次提出《关于尽快落实屏边县屠龙肉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用地的建议》提案,2018年8月,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再次选址,初步选址于玉屏镇半坡村委会田心村民小组原老寨子地块,拟用于屏边县屠龙肉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搬迁用地。但由于该选址地点与规划冲突,县委县政府未同意该方案。

  综上所述,由于种种原因,屠龙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搬迁用地已无法使用三家湾已批复地块和拟选址的屏镇半坡村委会田心村民小组原老寨子地块,建议结合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土地的规划、用途等情况,重新选定搬迁用地范围,我局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址及用地报批工作,同时加强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力度,争取尽快落实该项目用地。

  感谢你们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