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44号的答复

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

陶永权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实施期咪村委会妈支碑至三岔河3000多亩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议》的第4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地整理主要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实施土地整治可以促进耕地增量提质,保护耕地红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县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是省级以上投资项目,项目申报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进行评审,申报项目区土地整治规模和基础条件都要符合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区耕地需集中连片,土地平整工程必须占项目总体工程一定的比例,才能满足申报条件。

  关于你提出的帮助实施期咪村委会妈支碑至三岔河3000多亩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议。我局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库已包括:《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坐斗村委会克马田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区已经包括你们期咪村委会妈支碑、蚂蟥沟、期咪、啊奴咪、季马保自然村和坐斗村委会多数村寨的耕地。待以后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要求申报项目时,我局根据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优先给予安排申报。

  感谢你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