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姬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地设立公示牌(栏)的建议》的第4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点市政工程在建设、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民众知晓度、满意度,努力把这些市政重点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项目建成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真正让老百姓共享屏边飞速发展的成果,在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地设立公示牌(栏)十分必要。
以后的工作中,在重点工程实施前,我局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更换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将在市政工程开工之初,在项目建设地设立公示牌(栏),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期及建成效果图等内容,让民众了解项目情况。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