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李阳友、李红、朱应芳委员:
你们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广巩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村寨配备健康体检车的建议》的第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新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县始终将其列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我县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分别按综合管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健康管理6类分包管理实施。项目资金的拨付是根据各服务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核定,各项目执行单位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云财社〔2014〕398号)文件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能超范围列支。基本公卫生项目实施多年,我局也一直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配备项目体检车,但各级财政资金并未就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体检车辆核拨经费,所以目前暂不能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健康体检车。但目前我局正在积极考察,与第三方协商,由项目执行单位采取租赁的形式向第三方租用健康体检车用于基本公卫项目入村开展体检工作,确保项目体检工作高质量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我县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