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屏边县住建局草拟了《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6日,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王蜜、郑安君。
联系电话:0873-3221446。
电子邮箱:782649279@qq.com。
通信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沿河路36号。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