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是领导重视,建立县乡仲裁组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要求,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使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
二是制定仲裁制度,规范仲裁行为。为保证仲裁工作质量,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庭工作制度、庭审纪律、合议工作规定、庭审流程、立案原则、简易仲裁程序等制度,为仲裁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识法意识。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的方式,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让需要解决纠纷的农民,知道怎样申请解决纠纷,引导农民合法、合理的解决纠纷。
四是开展仲裁员培训,提高执法质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对仲裁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常用的法律法规、仲裁员手册、案例和自编教材,培训后进行考试,对考核合格的仲裁员颁发聘书,以便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