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完善“四项保障”,推进河湖治理常态化。
一是组织保障。建立县、乡(镇)两级河长办公室,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306人,实现河(湖)长全覆盖,编制了《屏边县河长工作手册》,明确了各级河长责任,构建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护机制。
二是制度保障。制定了县乡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清四乱”、清河行动、河道非法采砂清理整治、督查、河长述职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信息报送和共享、工作督察和巡查等7个相关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督办等3个办法以及四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确保了河湖管护工作无缝隙对接、无盲点推进。
三是措施保障。科学编制水环境防治与保护规划,实施主河与支流同步治理,水域与陆域同步推进,整治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监管与执法双管齐下等综合防治措施,因河(湖)施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了“一河(湖)一策”方案16个,“一河(库)一档”88个,全面推进河(湖)管护和治理。
四是经费保障。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明确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形成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2017年以来,县级财政拨付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67.36万元,保障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