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者: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6日,屏边县人民政府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红督转〔2021〕70号)。现将转办内容公示如下:

  转办内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1件。

  受理编号:D2YN202104250058。

  举报内容:红河州屏边县白河乡的屏边黄磷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放粉尘和酸性废气,磷矿粉球生产车间的含磷酸粘结剂废水经雨水沟直排南溪河,且磷酸粘结剂储蓄池多次泄漏污染土壤;目前枯水期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丰水期复产。

  针对举报内容,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4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雄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周林带领县政府办、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屏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