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78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现将《屏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2年6月

  目   录

  一、编制背景……………………………………………(4)

  二、总体要求………………………………………………(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6)

  (三)主要目标……………………………………………(7)

  三、主要任务………………………………………………(8)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

  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8)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15)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和水平……………………………………………………(20)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

  利化条件……………………………………………………(26)

  (五)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29)

  四、实施机制………………………………………………(32)

 

  屏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26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红政发〔2021〕29号),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屏边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289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1747人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67.52万元,累计惠及残疾人17.93万人次。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3284人次,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98人次,573名残疾人得到基本辅具适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0%。城乡无障碍环境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屏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屏边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仍是屏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人均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

  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好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红河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234”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屏边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红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专栏1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我县国内生产总值基本同步增长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含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

  4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3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将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衔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健康等关爱服务。鼓励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输出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制定完善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运营扶持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项目。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落实好沪滇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项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3.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财政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财政部门应当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救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的跨省通办业务,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化管理水平。待条件成熟,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为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发放助学补贴,减轻残疾人家庭教育压力,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提供优待政策和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有关优待工作。促进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地方性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执行国家制定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并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推广使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指导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好3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县、乡残联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给长年照顾残疾人的家属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并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经申报批准后,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专栏3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精神。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扶持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设置。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补助。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5.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实施助盲行动,持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盲人按摩师培训力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技能。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就业。

  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残疾人培训体系建设。以残疾人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基地运行管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实施助盲行动,按照省级“十百千万”工程项目要求抓好落实。持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盲人按摩师培训力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技能。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就业信息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辅导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国家、省、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加大儿童残疾预防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10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配备社区康复员,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与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实施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教育体育局要牵头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5.康复服务推广项目。在招收残疾人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按需设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听力语言治疗、音乐艺术治疗等岗位,使康复服务融入学校。

  6.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积极选拔培养运动员苗子,为国家队、省队培养、输送运动员,积极选派运动员参加全省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为屏边县争光。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2.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艺术团特殊文化艺术走基层巡演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3.开展全面阅读文化活动。为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多读书、读好书的文明风尚,营造全面读书、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5.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志愿助残公益服务。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积极培养、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省队、州队参加全省国家、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推广适合残疾人群众开展的康复健身体育。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表彰范围。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

  9.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做好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办理和跨省通办工作。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开展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在创文、创卫、乡村振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讼。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县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力度。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深度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在乡村、城镇老旧小区和居住社区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做好无障碍村镇创建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屏边”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8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班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让盲人更好地融入生产生活。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位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位建设力度。

  5.营造助残和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县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县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扶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县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发挥好屏边县托养中心功能作用,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智慧残联”建设。主动融入“数字屏边”建设大局,积极推进“智慧残联”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改进残疾人事业数据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数据采集机制,拓展持证残疾人数据采集内容,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助残服务体系。

  专栏9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建设符合屏边实际的“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紧密结合屏边县实际,统筹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利用好中国残疾人综合服务云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推进残疾人就业专业化、精准化。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本地化服务落地。

  4.“智慧残联”建设项目。深化“智慧残联”建设,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和推动创新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一平台两系统”(“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建设。

  6.加强新时代残疾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构建起“机构健全规范、队伍扎实肯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形成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横到边、纵到底的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整合资源,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的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8.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县、乡残联组织建设,按规定配备挂职、兼职干部。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和专职委员。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四、实施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县残工委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负责单位

  1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政策,调整完善《屏边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县残联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县残联

  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在2020年年底清零的基础上,每年开展动态管理,对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进行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县残联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

  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9

  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县乡村振兴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县残联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县残联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制定屏边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16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县卫生健康局

  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

  17

  普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18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县教育体育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扶持特殊艺术创作演出,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县残联

  县文化和旅游局

  20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县残联

  县教育体育局

  21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残联

  22

  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县残联、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