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二)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
(三)屏边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四)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五)屏边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六)屏边县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七)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八)屏边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九)屏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十一)屏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十三)屏边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十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pb.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屏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屏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http://www.hhpb.gov.cn/zfxxgk/ysqgk/),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2)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信息和受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873-3221803
传真号码:0873-3221021
通信地址: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661299
电子邮箱:pbxzwgk@163.com
六、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一)屏边县档案馆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香榭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面)
联系电话:0873-3221741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二)屏边县图书馆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106号
联系电话:0873—3221397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三)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1号政务服务大楼
联系电话:0873-3222417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