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3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3-04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2.1指挥机构………………………………………4

  2.2工作机构………………………………………6

  3监测预警………………………………………………10

  3.1预警发布标准…………………………………10

  3.2预警发布途径………………………………………11

  3.3预警响应行动………………………………………12

  4灾害分级标准…………………………………………14

  4.1一般级别(Ⅳ级)…………………………………14

  4.2较大级别(Ⅲ级)…………………………………15

  4.3重大级别(Ⅱ级)…………………………………15

  4.4特别重大级别(Ⅰ级)……………………………16

  5应急响应………………………………………………16

  5.1灾害信息报告………………………………………16

  5.2分级救灾响应………………………………………16

  5.3应急响应的变更与解除……………………………19

  6善后和重建……………………………………………19

  6.1善后工作……………………………………………19

  6.2恢复重建……………………………………………20

  6.3总结评估……………………………………………20

  7保障措施………………………………………………20

  7.1物资保障……………………………………………20

  7.2资金保障……………………………………………21

  7.3队伍保障……………………………………………21

  7.4通信保障……………………………………………21

  7.5技术保障……………………………………………21

  8附则……………………………………………………22

  8.1责任和奖惩…………………………………………22

  8.2宣传和演练…………………………………………22

  8.3预案管理与更新……………………………………22

  8.4预案解释……………………………………………22

  8.5发布实施时间………………………………………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应对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屏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屏边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周边地区发生该类灾害,对我县有重大影响的预防处置工作也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处并重,部门协同,社会联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人民政府成立屏边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发布交通管制指令。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有关副县长,县人武部有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含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能源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地震局、县人武部、县供销社、屏边供电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屏边县中队、中国铁塔屏边分公司、屏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屏边红丰运输有限公司、屏边县公交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有关成员单位或企业。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4)检查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救灾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6)负责请求上级以及周边县市配合和支援;(7)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对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2.2工作机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信息,具体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承担。

  (2)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组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气象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预警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取暖安全提示;成员单位负责广泛宣传并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抢险救援及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屏边县中队、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救援力量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抢险救援和医疗救助工作。

  (4)社会动员及新闻报道与舆论引导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发布物资需求信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5)困难人员救助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组成,负责做好因灾滞留生活困难人员、住校师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6)滞留游客疏散组。组长由分管文旅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文化和旅游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屏边公路分局、屏边红丰运输有限公司及各风景区管理运营单位组成,负责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旅游景点适时关闭、因灾滞留游客疏散安置等工作。

  (7)道路交通安全组。组长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屏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屏边公路分局组成,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道路秩序维护、道路运输监管、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8)道路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屏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屏边公路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屏边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屏边红丰运输有限公司、屏边县公交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乡镇组成,负责协调、准备除冰设备、融雪剂,开展道路交通冰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全面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城乡道路的抢修保通工作以及旅客运输、公交运输保障等工作。

  (9)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讯企业屏边分公司组成,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10)供水保障组。组长由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保障,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成员单位由屏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及自来水供水和管护的企事业单位组成;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加强农村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成员单位由各乡镇组成;确保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城市、农村正常供水。

  (11)供电供气保障组。组长由联系屏边供电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能源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屏边供电局、有关燃气企业组成,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供电、供气的正常运行。

  (12)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组成,负责调查统计市场上的粮食、食用油、汽柴油等生产生活基本物资情况。测算需求并督促有关单位适当储备,保障粮油及市场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打击囤积居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13)构建物隐患排查组。组长由分管建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和各乡镇组成,负责对城区街道、乡镇集市街道、行道树、建筑工地、危险建筑进行排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整改、避险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

  (14)综合保障组。组长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局组成。负责筹集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所需要的资金、生活保障物资、洒水车、环卫车、除冰扫雪工具等,确保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上级派驻工作指导组、参与抢险救灾的各类救援力量人员必需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15)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组。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在组长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制定本组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本组副组长和各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单位职责,报组长审核后转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3.监测预警

  3.1预警发布标准

  县气象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按照《云南省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发布指导意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寒潮、暴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标准如下:

  3.1.1蓝色预警:

  寒潮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1.2黄色预警:

  寒潮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3.1.3橙色预警: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1.4红色预警: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2预警发布途径

  县气象局通过监测或预报,达到预警发布标准时,应首先通过短信及气象专题服务报告等形式,向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短信、预警发布终端、乡村大喇叭等多渠道向公众发布,最大程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对方法的知晓率。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景区适时发布旅游预警。

  3.3预警响应行动

  3.3.1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30日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应急值守,加强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准备,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细化工作流程,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3.3.2蓝色预警响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发布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同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涉及的乡镇启动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响应,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取暖安全宣传和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2)农科、林草、住建、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预警情况,督促各乡镇落实相应灾害预防应对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3)供水、供电、供气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线路、设备、管线的巡检工作,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供水、供电、供气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抢修抢险准备工作,向公众发布提醒,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4)民政部门要根据预警情况,督促乡镇做好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调查和救助准备工作,提前发放救助物资,为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公路主管部门要根据预警情况,密切关注所管辖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提醒,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公安机关要根据预警情况,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前安排应急力量,实时向公众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准备工作,确保道路交通通行畅通。

  3.3.3黄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或下发专项通知,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县指挥部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3.4橙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县指挥部召开会议或下发专项通知,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工作组按照本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牵头单位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消防救援大队集结待命;卫健、林草、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等各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民兵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4)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3.5红色预警响应。红色预警发布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州应急管理局提请州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州级应急预案,州级预案启动后,在州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根据我县所面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视情况提请州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人力、物资、经费、装备支持。

  (3)抢险救援组协调武警红河州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专业队、州应急民兵集结力量,共同制定兵力调动和使用方案,必要时将应急兵力调动到重点目标待命。

  4.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

  4.1一般级别(Ⅳ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造成部分高速公路、国道中断或严重受阻,或造成某一乡镇区域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3)造成某一乡镇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10%以上或20%以下用户停电),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4)造成部分村(社区)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张,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5)造成个别村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少数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影响基本生活。

  4.2较大级别(Ⅲ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2)造成主要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3)造成部分地区电力设施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50%以下(或20%以上30%以下用户停电),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4)造成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5)造成个别乡镇大雪封山,引发山区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3重大级别(Ⅱ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8亿元以上1.6亿元以下;(2)造成全县所有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24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车的;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3)造成全县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7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4)造成全县大部分地区供水受影响或居民40%—50%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5)造成全县大部分地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大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4特别重大级别(Ⅰ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以上;(2)造成全县所有高速公路和对外道路全部中断,经48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行的;(3)造成全县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7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4)城区居民总人口的50%以上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5)造成全县大雪封山,引发群众断水、断电、断炊,严重影响基本生活。

  5.应急响应

  5.1灾害信息报告

  各乡镇、部门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5.2分级救灾响应

  5.2.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涉及的乡镇应立即开展灾情核查、灾民救助、隐患排查、道路交通管控、受威胁群众疏散、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

  (2)应急、交通、公安、林草、水利、自然资源、民政、农科等部门立即开展工作,并视情况指导涉及的乡镇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3)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按县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短期天气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有效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4)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5)采取其他必需的应急措施。

  5.2.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屏边县中队进行救灾工作。

  (2)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2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3)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4)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每天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每天向指挥部领导、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气象信息对灾情进行研判分析,必要时由指挥长召集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工作组按预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抢险救援组协调武警、民兵、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进行救灾,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人力、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

  (3)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每2小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2小时向县指挥部领导、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视情况采取部分停工、停课等应急措施。

  (6)采取其他必需的应急措施。

  5.2.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在采取红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长召集会议,研判分析灾情,对应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工作组根据预案和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指挥部动员协调社会各界一切救援力量进行救灾,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人力、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

  (3)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天气预报。

  (4)启动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每1小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1小时向县指挥部领导、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采取停课、停工等应急措施。

  (6)视情况对生产生活基本物资和水、电、气采取限购、限供等管控措施。

  (7)依法采取必要的征用措施。

  (8)采取其他必需的应急措施。

  5.3应急响应的变更与解除

  5.3.1应急响应变更。县指挥部可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后,所采取的措施也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5.3.2应急响应解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灾害影响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指挥部应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应急响应,取消应急响应措施。

  6.善后和重建

  6.1善后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死者抚恤、伤者治疗、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6.2恢复重建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应依法依规,在灾情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的道桥、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同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6.3总结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和有关乡镇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对灾害应对过程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总结灾害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暴露出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和计划,为不断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储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管理制度。县、乡镇两级应当储备紧急救援物资。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道路、电力、通信等抢修、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交通、住建、卫健、供销等部门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发改、应急、工信、民政、市监等部门储备和调集。

  7.2资金保障

  结合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工作需求,将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在监测预警、灾后重建、灾害预防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3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统筹卫健、林草、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组建专业救援力量,形成以公安、武警、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及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4通信保障

  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通信联络表,并定期修改更新。在正常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依托卫星、短波、超短波集群等手段,确保基本通信畅通。

  7.5技术保障

  县、乡镇两级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8.附则

  8.1责任和奖惩

  对在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宣传和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适时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8.5发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