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5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文号
屏办通〔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2-21
信息名称
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一老一小”权益,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归属感,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屏边实际,建立“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摸清底数,实施六项为爱守护工程,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

  1.认定标准

  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困境儿童为0—18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及家庭贫困和家庭监护不到位的儿童等。

  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摸排要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由乡镇具体组织,行业部门全面参与,采取“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和“自上而下”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底数。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结对帮扶”原则建档立卡,县级建立信息库、乡镇级建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一档一卡”。

  3.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按照“一月一访”定期走访,“一季度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县民政局牵头组织教体、卫健、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数据比对核实,重点针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失学辍学、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身患残疾和智力障碍、受到过侵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日常照护不到位八类重点对象及困境儿童进行数据比对,如实填写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卡”,实施“打卡”管理,做到“县乡村”三级数据互联互通,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实施六项为爱守护工程

  1.实施固本强基服务提质守护工程

  (1)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有关职能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处级领导挂包督导机制(参照《屏边县县级领导挂乡包村及各单位定点帮扶关系调整方案》),每年至少到挂包片区调研督导2次,协调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挂联帮扶制度。在数据摸排的基础上,由乡镇整合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乡村教师等资源,实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三挂”制度,确保每一个乡镇有领导挂联、每个村(社区)有单位挂联,每一个家庭都有挂联主体跟踪帮扶,及时建立挂联名册并做到结对帮扶信息动态更新。儿童主任、挂联帮扶人员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全面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关心关爱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覆盖质量。

  (3)加强阵地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白河镇、新华乡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10所村级老年活动室。持续加强儿童之家、乡镇社工站等阵地建设,统筹盘活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为民服务中心等阵地资源,实现县级、乡镇、村委会关爱服务设施全覆盖。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村(社区)儿童、老人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在全县建成县级示范点2个,各乡镇建成1个示范点。

  (4)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配强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健全完善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县民政局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

  (5)强化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开展留守老人照顾安排、救助服务、社会支持网络和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要持续规范运营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便捷的生活照料、健康咨询、文化娱乐、事项代办等个性化、多元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按需提供送餐、助餐服务。大力排查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建而不用、挪作他用、重建轻用”和“无服务、无活动、无群众”等脱离群众问题,强化“人气指数”考核。

  (6)广泛动员参与。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结对帮扶,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配备使用专业人才,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提供内容丰富、符合需要的专业服务。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老年活动室、培训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及其监护人、赡养人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养老服务供给”等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权益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读书学习、沉浸式体验等活动。

  2.实施家庭文明监护提质守护工程

  (1)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职责落实。强化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等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法治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县妇联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加强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社区)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儿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庇护和监护照料。村(社区)儿童主任经常开展探视走访,了解监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100%签订。县民政局牵头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协议》100%签订。

  (2)强化赡养责任落实。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各乡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留守老人的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社区)、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发现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督促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相关情况应向村(社区)报备。村(社区)要定期开展探视走访,了解赡养情况,确保农村留守老人100%签订《留守老人委托照顾协议书》。

  3.实施救助保障倾情陪伴守护工程

  (1)强化健康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良好生活习惯、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2)强化教育保障。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并严格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教育资助“全覆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就学及生活需要。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全面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道德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安全知识宣传等重点工作。

  (3)强化精神慰藉。引导家庭成员加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的亲情沟通,通过“亲情连线”和“视频”等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老人、留守老人与外出务工亲人“团圆”。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切实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情绪纾解、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增强幸福感和安全感。

  (4)丰富文化娱乐。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发挥村组文艺队作用,盘活资源、用足资源,依托县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组老年活动室等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文化娱乐活动。要满足儿童、老人便捷化、个性化学习、娱乐需求,提供“更暖心、更满意”的文化生活。要结合“儿童节”“重阳节”等节日节点组织儿童、老人积极参与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培育热爱生活、积极乐观、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5)强化救助保障。县民政局每半年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生活保障情况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或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老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搭建智能化改造平台。各乡镇、村(社区)要动员子女或其他法定抚养人、赡养人及时交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给予医疗救助。

  (6)强化兜底照护。对残疾、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分类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对经济困难全失能留守老人,要积极动员入住养老机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4.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过程守护工程

  (1)落实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民政、教体、卫健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健全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分类采取措施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

  (3)开展评估帮扶。乡镇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积极会同民政、公安、医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公安、教体、水务、交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隐患和重点对象,指导督促属地乡镇、村(社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居住、出行等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命安全。

  5.实施护航就业返乡创业守护工程

  (1)推进创业就业。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2)实施技能提升。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家庭劳动力意愿,开展转移就业、岗位技能提升及创业培训。

  (3)强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及帮扶人员作用,探索“订单式”“超市式”服务模式,为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岗位需求、创业孵化、开业指导、注册登记等综合服务。

  (4)拓展就近就业。继续加大帮扶车间培育力度,鼓励县、乡、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家庭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并给予帮扶车间资金补贴;兼顾乡村发展和安置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需求,积极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及时将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家庭劳动力。

  6.实施强化风险防范安全守护工程

  (1)加强留守老人照护工作。县委政法委牵头开展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重点加强防跌倒、防火防溺、防自然灾害、防电信和养老诈骗等宣传,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按照领导包保工作机制,结合警情、案情、诉情、访情,每半年开展1次合法权益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留守老年人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侵害留守老年人案件发生。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站,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风险防范。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毒品、防电诈“五防”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风险隐患排查和案件复盘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要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文身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严处违规行为。对受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依托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帮扶。对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严重不良行为和触法未达刑责年龄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专门教育矫治,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每半年对涉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数和被侵害案件进行1次统计分析。县委网信办加强网络保护,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对直播、短视频等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处置。公安机关要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1次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直接抓、负总责,系统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开展关爱保护工作的必需经费。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细化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建立考核激励和问效机制。县级统筹民政、妇联等部门有关项目资金,根据乡镇考核情况给予倾斜支持;县督查考评中心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红黑榜”考核内容强化常态化综合考评。县级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大对“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面关爱的责任意识,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要注重挖掘“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的浓厚氛围。

  附件:1.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