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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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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屏边县首次办理居住证咨询 | ||
内容 | 外地人首次来屏边县的居住证应该如何办理? | ||
创建时间 | 2025-07-16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8-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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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云》(公规〔2019〕1号),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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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