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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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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白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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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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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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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白云乡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政策研究、档案、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史志编纂、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文秘、办文办会、督查督办、保密、财务、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关事务、自身建设、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政协活动组、“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代表大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级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务承办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业和草原利用及保护、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通信、电力、统计、能源开发和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供销合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协、商会、红十字会、文学艺术、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震减灾、气象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反恐、反邪教、禁毒、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依法治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内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白云乡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经营、农村统计调查等服务性工作。
(二)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电影、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景区、文物普查保护、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四)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建设、村容镇貌、人居环境、农危房改造、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集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五)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承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处理林权纠纷,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
(六)水务服务中心。承办辖区内饮用水和灌溉用水、水利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人畜饮水工程管理维护、产业水利基础设施维护、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湿等服务性工作。
(七)财政所。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金融职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预算收入及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等相关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