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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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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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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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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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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19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县财政局委托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华乡人民政府实施的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需求于2017年10月委托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研究院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并完成了设计方案,2017年10月24日,由屏边县水务局在屏边组织召开《屏边县53个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项目(新华乡7个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会,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2017年11月10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边县53个贫困村(新华乡7个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17〕226)号文件得以批复。随即在公开网上发布招标信息,2017年12月25日招投标工作完成,确定中标单位后不久,因浦发行扶贫发展基金被收回,无法施工,直到2018年11月8日才开工建设,资金来源现全部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屏开组〔2018〕33号)、《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屏财发〔2018〕192号)文件的通知,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概算总投资298.77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8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新华乡5个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设计供水规模246.6m3/d。共实施人饮保障工程9件,工程总共新建取水池8座,敷设输水管20.932km,新建粗滤池、慢滤池8座,净水设备1套,新建和改造水池5座,水池容积190m3,设消毒机8套。敷设配水管网30.248km,受益建档立卡户210户899人。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屏开组〔2018〕33号)、《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屏财发〔2018〕192号)文件的通知,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涉及8个行政村21个自然村。申请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保障补助资金298.775万元。其中:中央整合资金88万元、省级整合资金205万元、收回县级结余资金5.775万元。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我们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统计,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项目支出预算298.77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8.7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收到2018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4万元,其中: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资金298.775万元。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实际到位资金298.77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80.04万元,资金结余18.735万元,结余资金于2019年9月19日上缴屏边县财政局。资金使用率93.73%。其中:
(1)支付凹塘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38万元,实际支出工程款34.13万元,相比计划节约3.87万元;
(2)支付桃树冲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28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7.12万元,相比计划节约0.88万元;
(3)支付白石岩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26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6万元;
(4)支付老腊底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39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32.78万元,相比计划节约6.22万元;
(5)支付河南大三家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为38万元,实际支出工程款32.73万元,相比计划节约5.27万元;
(6)支付河南田冲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41.77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41.18万元,相比计划节约0.59万元;
(7)支付河南黑邑母猪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36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36万元;
(8)支付白泥塘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31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30.06万元,相比计划节约0.94万元;
(9)支付磨石寨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计划工程资金21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20.04万元,相比计划节约0.96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新华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审批程序,项目资金审批由工程管理技术员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拨付建议,财政所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该项目未单独建立账务核算,但摘要及科目明细清晰,并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质量可控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当面执行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完成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施工队伍,于2018年9月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推进,严把质量关,于2018年11月开工,2019年8月完工,8月底完成验收。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立较健全完备的生产管理机构,由乡水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并组织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新华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①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本项目估算依据:《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各项费用汇总表的通知》(云建标〔1997〕875号);云南省建设厅《建设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云建标〔1998〕第700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云南省预算基价》(红建字〔1999〕111号);《关于印发<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利部水建〔1998〕15号);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等,物资、人力采取就近原则,结合当地现行市场价格和劳动用工价格。
②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县内市场材料价格及建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精打细算、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投资概算。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①项目的实施进度。
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个人饮保障工程接到资金下达通知后,新华乡人民政府抓紧时间通知施工方,11月全面动工,目前已全面竣工;
②项目完成质量。
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个人饮保障工程均已竣工,所有项目质量均合格。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脱贫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能解决新华乡5个贫困村9个村民小组436户1959人(受益建档立卡户210户899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项目建成后该地区饮水条件均有较大程度改善,群众满意度较高。
(2)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极大的改善了当地农民群众的饮水条件,促进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控制疾病传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饮水困难问题,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使用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这也拉动内需,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实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经济效益显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济效益主要是指工程完成后,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普遍的直接受益。主要有:减少医药费的支出;饮水问题的解决,使农村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特别是降低了由于水质问题引发的传染病的可能性;节省劳动力的效益,本项目实施后,解决了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可以外出务工等创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
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受益建档立卡户66户252人增加纯收入37.8万元,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左右,为贫困户脱贫摘帽打下经济基础;具有启动农村消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促进村民积极寻求发展思路,有利增强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拓展了农村就业渠道,促进了农民增收,促进农村消费,拉动经济发展。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规范性、绩效自评、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资金使用率、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人饮保障工程实施村委会实际实施村落情况、人饮保障工程覆盖率、人饮保障工程开工竣工情况、人饮保障工程项目完成率)、社会效益(包括:人饮保障工程饮用水普及、质量、达标率的情况)、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评价组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该项目抽查各村落得分情况为:新华乡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贫困村人饮安全保障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从监管制度、服务态度、监管效果和服务对象对项目满意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本次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样本总量为20份,实际发放20份,有效问卷20份。问卷调查最后得分为 85.05分,调查问卷结果为“良”。综合得分86.17分,评价等次为“良”。主要扣分点为:未签订目标责任书;人饮保障工程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人员未达到要求;未按照计划时间开工竣工。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运用,根据此次评价结果,评价组提出以下建议:
新华乡人民政府2018年绩效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屏边县财政局应结合新华乡人民政府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及最终评定结果,保持现有财政投入。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针对项目完善转账核算,积极听取民众对该项目实施的相关意见,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1. 项目资金未设置专账核算。
2. 项目未根据相关文件时间开工竣工,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11月,竣工时间为2019年8月。
3. 项目单位提供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人为屏边县新华乡7个贫困村人饮保障工程管理处,并非新华乡人民政府。
4. 根据2019年9月23日实地抽查发现:大三家贫困村和田冲贫困村储水池干涸,经询问当地居民并了解到配套设施竣工后并未通水,未解决用水不方便的问题。
5. 其余各贫困村输水管道大多暴露在外,日晒雨淋,容易造成损坏。
(三)建议
1. 建议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辅助台账,完善专账核算。
2. 项目实施单位已在自评报告中将未按照计划时间开工原因说明,建议也将竣工时间进行说明。
3.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时,应提供新华乡人民政府委托下属单位实施该项目工程合同签订的相关依据。
4. 实地抽查后,当地政府积极解决大三家贫困村和田冲贫困村用水不方便等问题,目前大三家贫困村和田冲贫困村已经通水。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多听取民众意见或建议,对此项问题作情况说明。
屏边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