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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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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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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新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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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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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新华乡委员会 新华乡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属各办公室、服务中心、财政所、新华司法所、新华自然资源所、屏边第三中学、新华中心校、新华乡卫生院: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3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奋力推动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党中央决定,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全乡各村各站所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乡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全乡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乡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乡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在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对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有效防止贫困反弹。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和兜底救助类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增强脱贫群众“造血”功能。继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资金投入和使用上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群众自行申报、干部入户走访、村级分析研判、系统分析比对和各类督查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健全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途径结合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常态化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来信来访,把群众诉求当作重要的监测预警信号。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提升监测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继续落实农服、社保、中小学、卫生院、城建、水务等行业中心站所责任,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继续执行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控辍保学四步法”,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巩固维护农村饮水安全成果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深化安置点社区治理,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促进新老居民融合交往。继续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人数、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三个不减”。立足集中安置区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完善产业发展与搬迁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迁入地扶贫车间招商运营,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推动搬迁群众稳岗就业保增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都有人就业。健全完善迁出地、迁入地协同管理机制,通过土地流转、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产业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强化生产生活服务保障,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政策,加快完善搬迁安置点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高效、持续发挥效益。非经营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六)建立“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全面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建立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充分发挥“找政府”APP作用,对返贫或致贫人口提出的申请,及时通过平台下达指令,由乡、村核实后交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帮扶救助,及时实现动态清零。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把农业、工业、旅游业、电商等产业和经营主体统筹起来,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做到产业全覆盖,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规范提升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稳定增加脱贫户收益。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村集体经济三年增收计划,推动“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使全乡村集体经济上一个新台阶。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通过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拓宽就业渠道,对低收入人口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掌握“一技之长”,人人能就业。坚持“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和“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开拓奋进、感恩奉献”的屏边精神,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载体,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推广脱贫攻坚“爱心超市”“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等载体建设的有效经验做法,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七)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落实省委现代农业发展“一二三”行动,聚焦农业产业“三个板块”精准发力,坚定“绿色”品牌理念,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持续推进以屏边荔枝、猕猴桃、枇杷为主的种植业“十百千”特色产业工程,加快生物药业、规模养殖等优势产业发展,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品牌化发展,全力打造“百万亩绿色产业基地”。持续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脱贫户”模式,确保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实现产业帮扶应帮尽帮,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鼓励“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示范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深化消费帮扶,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本地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八)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常态化抓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月动态监测,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况清、外出意愿清。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持续加大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需求+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多渠道加强用工单位对接和优质岗位推送,用好用活用工信息平台,提高外出务工培训组织化和务工输出组织化,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坚持办好扶贫车间,扩大涉农项目建设、管护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多渠道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加强动态帮扶和管理,从脱贫人口中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保持稳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健全因需设岗、以岗定员、人岗匹配、属地管理的管理机制。
(九)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突出规划、绿化、文化、整洁化,聚焦农村“厕所革命”“两污”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动全乡5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及30户以上农村公路提级改造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路网建设。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善乡、村二级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十)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完善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雨露计划”等政策。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深化东西部协作教师人才对口支援和交流培养。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主要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开展“三个一批”分类救治、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政策,推动全乡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能力“双提升”。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社保、扶贫、中小学、城建等中心站所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救助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标准制定乡级执行力度。按照不低于县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三)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各中心站所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筹纳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引导慈善、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合保障作用。
(十四)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继续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引导和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参保,选择较高档次参保。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乡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深化医养结合发展,引导农村敬老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的医养结合关系;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餐桌建设,为日常生活和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运营,为留守儿童创造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五)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六)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建设。按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求,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加大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投入力度,实施脱贫出列村提升行动,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区域发展能力。
(十七)坚持完善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做好调整优化帮扶关系的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弱化。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援建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深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帮扶协作。加强帮扶项目和资金管理,抓落实见效。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坚持县级单位定点帮扶机制,优化调整结对帮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继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
六、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后续进一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好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于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对接落实好北部县市对口帮扶政策。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好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积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对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提供政策扶持和发展便利,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因地制宜引导开发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
(二十)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完成全乡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察监管力度,开展农村乱占耕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推进实施“点状供地”。过渡期内严格落实上级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引导乡村建设充分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助力乡村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十一)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加大乡村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积极向上级争取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七、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将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组织领导、责任压实、政策支持和督导作战等制度做法,结合实际需要运用到乡村振兴中。建立健全全乡上下“一盘棋”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协调作用,乡村两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乡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三)强化统筹推进。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全乡“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四)强化党建引领。深化运用好党建扶贫“双推进”经验做法,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强各级乡村振兴干部业务培训,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明白人”“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二十五)强化绩效考核。接受国家和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后评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