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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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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白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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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白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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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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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白云乡委员会 白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乡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乡属各办公室、服务中心,白云市场监督管理所:
《白云乡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白云乡委员会
白云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白云乡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云食安办发﹝2019﹞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红食安办发﹝2020﹞9号)和《屏边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屏食安办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白云乡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如下:
一、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乡党委主要负责人
1.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面加强党对全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乡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乡党委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乡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召开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乡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6.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7.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乡政府主要负责人
1.领导全乡食品安全工作,推动乡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部署解决影响全乡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全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5.召开政府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全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6.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事件发生;
7.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8.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乡党委其他委员
分管政府常务、纪检监察和巡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政法的乡党委委员和其他党委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站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四)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
1.协助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根据全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3.积极协助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制度,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乡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分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工作紧密相关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责任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其他分管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科技、财政等领域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保障、商贸流通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六)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员)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制定实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积极支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4.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负责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参与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七)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
协助乡食品安全专员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应急演练和突发事故抢救工作,做好本村辖区内红白事件及集体聚餐登记报备。
(八)村小组食品安全信息员
负责做好本村小组红白事件及集体聚餐事项和食品安全事故报送,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乡党委、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跟踪督办。乡党委、政府将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和各有关站所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纳入跟踪督办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跟踪督办。
2.评议考核。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综合考评,每年根据全乡综合考评工作统筹安排,对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开展评议考核,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3.结果运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因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各村小组长,乡属各有关站所负责人。白云乡党委和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