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lyhcyj/2025-0001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报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基本草原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一月


项目名称: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报告

项目完成单位: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负责人:杨 勇

编制单位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编制单位法人杨 勇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编人员

李 睿 事业八级管理 施德山 事业八级管理

李展凤 副高级工程师 刘 宏 副高级工程师

朱美波 副高级工程师 龙贵莲 副高级工程师

李迎美 工 程 师 武文姝 工 程 师

陈学祥 工 程 师 刘进国 工 程 师

陈文荣 工 程 师 李 远 工 程 师

王进刚 工 程 师 韩绍晶 工 程 师

李 钧 工 程 师 李劲松 工 程 师

年永全 工 程 师 钱慧玲 工 程 师

刘国琼 工 程 师 李恩国 工 程 师

毛 济 助理工程师 罗 集 助理工程师

康进辉 助理工程师 李 超 助理工程师

倪 斌 助理工程师 杨金福 助理工程师

杨恩明 助理工程师 施 米 助理工程师

刘国栋 助理工程师 杨伦荣 助理工程师

李 明 助理工程师 张跃庆 助理工程师

李永明 助理工程师 苏吉田 助理工程师

李春明 助理工程师 汤 武 助理工程师

杨 楠 技 术 员

技术支撑单位云南省地矿院有限公司

参编人员:李清华 工程师 杨庆勇 工程师

报告编写李 睿 李展凤

成果图制作李 睿

成果校对古定辉(副局长)

成果审核古定辉(副局长)

成果审定杨 勇(局 长)


前 言

草原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同时也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资源,承载着保障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维护边疆稳定等重要使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制度,科学合理地保护、管理和利用草原资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屏边县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特编制本报告。

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主要委托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并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与大力支持下,由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协调,联合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实施。工作团队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历经8个月,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实地勘查测绘、数据对比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等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作流程,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任务,力求确保划定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其能够切实为我县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与保障。

本报告将详细阐述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的背景、目的、依据、原则、方法、过程以及最终划定的成果等内容,全面展示本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为后续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其他县市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助力推动我县草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进。

编者2025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情况

1.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1.1.2 地形地貌

1.1.3 气候

1.1.4 土壤

1.1.5 森林资源

1.2行政区划与人口

1.3草地基本情况

第二章 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2.1组织管理

2.2工作开展情况

2.2.1工作量

2.2.2技术培训

2.2.3前期准备阶段

2.2.4划定实施阶段

2.2.5投入经费及来源

2.3征求意见

2.4公示公告情况

2.5成果验收阶段

第三章 划定原则和依据

3.1指导思想

3.2划定原则

3.2.1生态优先原则

3.2.2科学合理原则

3.2.3依法依规原则

3.2.4实事求是原则

3.2.5动态管理原则

3.3划定依据

3.4划定目的

3.5划定任务

3.5.1精准确定基本草原范围

3.5.2明确基本草原面积

3.5.3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与图件

3.5.4完善相关保护与管理机制

3.5.5强化公众认知与参与

3.6划定技术

第四章 基本草原划定结果

第五章 经验和做法

5.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2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

5.3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

5.4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5.5加强草原保护队伍建设

第六章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1存在的问题

6.2建议

第七章 结 论



附表:

1.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因子表

2.屏边县基本草原分所有权、起源按地类统计表

3.屏边县基本草原分所有权按草原统计表

4.屏边县基本草原分所有权按功能分类别统计表

5.屏边县基本草原分所有权按基本草原类型统计表

6.屏边县基本草原分所有权按利用方式统计表

附图:

1.屏边县草原(草地)分布图

2.屏边县基本草原按所有权分布图

3.屏边县基本草原按草原类分布图

4.屏边县基本草原按基本草原类型分布图

5.屏边县基本草原按功能类别分布图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 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

2.《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草原 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4] 21号)

3.《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 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24]30号)

4.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质量县级自检自查报告

5.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控制州级复查报告

6.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控制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7. 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省级抽验意见

8.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基本草原划定省级抽检后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9.《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县及验收意见

10.《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评审意见

1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屏边县基本草原初步划定结果的请示

12.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边县基本草原初步划定结果的批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情况

1.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屏边县地处云南省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南部,位于北纬22°49′~23°23′、东经103°21′~103°58′之间,南北长63km,东西宽55km,东面与文山州的文山市、马关县隔河相望,南部与河口县接壤,北部与蒙自市毗邻,西南与个旧市相连。

1.1.2 地形地貌

屏边苗族自治县地处云南高原的六韶山南延部分,地势大致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起伏较大。

境内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势陡峻、高低悬殊大,最高峰为县境北部的巴巴坡,海拔2590米,最低点为东南部的那么果河与南溪河交汇处的三岔河,海拔154米,相对高差达2436米,全县无明显坝子,山地面积占99%,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

1.1.3 气候

屏边县属低纬亚热带湿润山地季风气候类型,具有阴雾寡照、潮湿多雨、雨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温差大、日温差小及立体气候显著的气候特征,因地形、地貌及地理位置的不同,各地的气候条件又有极大的差异,随着海拔的变化依次出现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等各种气候带。

屏边县位于东南暖湿气流的迎风坡面上,暖湿气流顺河而上,在海拔1000米以上地区形成一条雾带,雾日多达86天以上,多年平均阴天达214天,由于云雾笼罩,使太阳辐射大大削弱,约在1300-1700米的地带,日照时数出现最小值,然后随海拔的降低或升高,日照时数不同程度地增加,随着海拔的变化,各地光热差异极为明显,屏边县多年平均气温为16.7℃,平均降雨量1634mm,多集中于5-10月,相对湿度86%以上,干湿季分明,区域降雨量受小气候的影响有所差异,无霜期达315天以上。

1.1.4 土壤

屏边县内土壤在不同气候、母质、植被等自然因子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不同的土壤类型,全县分布有五个土类,九个亚类,十三个土属,由于海拔高低悬殊较大,导致气候类型多样,多数形成地带性土壤;海拔1400米以下的中山为赤红壤;海拔1000—2600米为红壤(含红壤、黄红壤、棕红壤);土壤酸碱度中等偏酸;海拔1800—2600米为棕壤,石灰土和紫色土为非地带性土壤,成土母质主要有砂岩、石灰岩和页岩等。

1.1.5 森林资源

屏边县森林覆盖率68.3%,林木绿化率69.8%。乔木林地面积158.1万亩,主要优势树种为杉木、桤木、栎类。乔木林地平均郁闭度为0.6。

1.2行政区划与人口

屏边县下辖玉屏、新现、和平、白河4个镇,新华、白云、湾塘3个乡,7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17个自然村,835个村民小组。

1.3草地基本情况

全县国土面积1906平方公里。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屏边县草地面积约4万余亩,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45%,其中:白河镇0.2万亩,白云乡0.3万亩,和平镇0.2万亩,湾塘乡0.1万亩,新华乡0.5万亩,新现镇2.6万亩,玉屏镇0.1万亩。屏边县草原类型主要为山地草甸类和天然草地类。

屏边县主要草种为蕨类与紫茎泽兰,草地图斑平均覆盖度为70%。

第二章 划定工作开展情况


2.1组织管理

为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成立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抽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划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划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并由县级林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为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保障。

2.2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广泛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大围山管理局屏边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收集并整理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重点项目(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范围数据,云南省基本草原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根据省级下发屏边县基本草原预判图斑数量统计,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下发预判图斑总数112个,面积1372.1939公顷。依据相关项目矢量文件及现地勘察后,将图斑数量划分为 430个图斑,其中:基本草原图斑为:57个,面积为604.6728公顷,占下发图斑面积的44.06%;基本草原储备区图斑为22个,面积为74.7906公顷,储备区划定面积相比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比例为10.67%;其他区划为非基本草原范围图斑为362个,面积为595.3238公顷,占下发图斑面积的43.38%。详见表1。


表1 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面积统计表
单位:个、公顷、%
单 位类 型图斑数面 积占 比
屏边县基本草原57604.6728
储备区2274.7906
玉屏镇基本草原---
储备区---
新现镇基本草原49536.835788.78
储备区2070.09793.37
白河镇基本草原---
储备区---
和平镇基本草原517.36692.87
储备区11.4031.87
白云乡基本草原134.44795.69
储备区---
湾塘乡基本草原18.21141.35
储备区---
新华乡基本草原17.81091.29
储备区13.29364.4
注:占比为占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图斑总面积的比例

2.2.1工作量

在此次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省级下发我县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112个,涉及草原总面积达1372.1939公顷,涉及白河镇、湾塘乡、白云乡、和平镇、新华乡、新现镇。

在进行矢量数据整合并划分后,剩余图斑数量仍旧较多,外业工作量较大,在项目组领导的支持下,划分为3个外业小组,安排交通与通讯,以及无人机相应的外业设备等,组织后勤保障,制定工作方针,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在全体成员的努力下,得以在预定时间之前,缩短至一个星期的时间内便完成了相关外业任务,整理资料,上传现地图像,完成现地调查区划任务。

2.2.2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了多期基本草原划定技术培训,对参与划定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专业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和校准,使其熟练掌握划定的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和方法,确保划定工作质量及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3前期准备阶段

①资料收集与整理:全面收集了我县草原资源的历史资料、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草原资源调查数据、地形图、行政区划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规划文件,并对其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为划定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基础。

②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划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2.2.4划定实施阶段

①实地勘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等资料,深入草原实地进行勘察,通过 GPS 定位、现场测量等手段,准确确定基本草原的边界拐点,确保划定范围的准确性。

②内业处理: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绘制基本草原划定图件,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实现了划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2.2.5投入经费及来源

屏边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费为县级自筹5万元。经费用于支付调查人员的差旅费、设备费等,用于开展实地草原资源调查,核实草原的范围、面积、类型等信息。聘请专业的技术单位或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的费用。编制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各类成果报告的费用。绘制基本草原划定图件的费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基本草原划定意义和政策等方面的费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政策培训等的费用。

2.3征求意见

将初步划定的基本草原范围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对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划定结果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2.4公示公告情况

将划定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涉及草原权属的农牧民和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划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由县政府正式发文确认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明确基本草原的范围、面积、类型、权属等信息。

2.5成果验收阶段

①质量检查情况:划定工作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自验,对照划定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划定范围、图件绘制、数据库建设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③验收情况:在自查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基本草原划定成果验收申请。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对划定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划定工作进行全面评价。2024年12月5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了质量控制检查,通过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我县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界定、图件绘制、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整改要求。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对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初步成果开展省级抽验,通过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屏边县预判草班112个,抽取草班23个,占预判草班的20.54%;合格草斑数20个,不合格草斑数3个,草班合格率86.96%,基本草原划定评价得60.87分,完整性评价得20分,储备区划定评价得10分,综合得90.87分。同时,省级专家组对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出几点整改要求。

④整改情况:2025年1月4日前,针对省州检查组提出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反馈的的整改意见,迅速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分别针对省州在检查抽验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推进整改,并圆满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中,一是再次核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和矢量数据范围是否与屏边县下发基本草原预判图班重叠,采取2021年以前的提供现地已变成乔木林地图片并写书面情况说明,2021年以后项目采取应纳尽纳基本草原内,进一步术核对佐证材料是否严格参照最新版《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解读及问题答疑》中问题答疑部分严格执行。二是认真核实网页端举证照片是否上传成功问题,照片本身可能存在损坏、格式不规范或分辨率过高、过低等问题,导致举证图片上传未成功,已通过全面逐一小班核查,网页端举证照片已上传成功完成。三是已完对基本草原属性因子逻辑关系,《自查报告》数据核对,对小班内有零星农地和道路等非林地非草地的进行了重新区划,确保在划定过程中各因子相互匹配、协调一致;四是按照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完成建档。

第三章 划定原则和依据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划定基本草原,强化草原用途管制,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推动草原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2划定原则

3.2.1生态优先原则

始终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充分考虑草原的生态功能,优先划定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具有重要作用的草原区域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划定能够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2.2科学合理原则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结合屏边县草原资源的实际情况,包括草原类型、分布、面积、质量以及利用现状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估。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确定基本草原的范围和面积,使划定结果既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又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2.3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草原保护的政策文件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定程序合法、合规,划定成果具有法律效力,为基本草原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3.2.4实事求是原则

从屏边县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草原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在划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划定工作既有利于草原保护,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3.2.5动态管理原则

基本草原划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草原生态环境变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基本草原范围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基本草原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与时俱进。

3.3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22年度最新变更数据屏边县2677.10公顷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上报结果、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但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不受最小划分单元的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以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同时,为严格落实占补平衡,需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3.4划定目的

①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草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划定基本草原能保护生态重要、环境脆弱的草原区域,遏制草原退化沙化,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②保障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草原是畜牧业的重要基础,划定基本草原可为其提供稳定饲草来源。通过明确草原承载能力,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实行草畜平衡,可避免过度放牧,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③促进草原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草原地区发展与草原资源紧密相关。保护好基本草原有利于维持生态环境,为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创造条件,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同时,良好生态有助于吸引投资,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稳定繁荣。

④强化草原保护与管理:基本草原划定是草原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明确范围和边界后,能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基本草原实施更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保护措施,打击非法征占用、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提高保护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划定基本草原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举措,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自然的意识,形成爱护草原的良好风尚。通过加强保护,推动草原生态系统修复和改善,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3.5划定任务

3.5.1精准确定基本草原范围

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等资料,借助实地勘察、GPS 定位、现场测量等手段,精准确定基本草原的边界拐点,明确其具体的地理范围,确保划定范围准确无误,不出现错划、漏划等情况。

3.5.2明确基本草原面积

通过科学的调查与统计方法,结合专业评估,准确核算出基本草原的面积。精确掌握屏边县基本草原在草原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为后续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3.5.3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与图件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划定过程中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处理和分析,绘制详细、准确的基本草原划定图件。同时,构建基本草原数据库,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实现基本草原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方便数据的查询、更新与应用。

3.5.4完善相关保护与管理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划定后的基本草原,制定并完善具体的用途管制措施、保护制度以及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基本草原保护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 。

3.5.5强化公众认知与参与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宣传教育活动、公示征求意见等,加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草原保护的认识,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草原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基本草原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营造全民参与草原保护的良好氛围。

3.6划定技术

①遥感技术(RS):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遥感数据,可快速获取大面积草原的信息。不同植被类型在遥感影像上呈现出不同的光谱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和解译,能够初步识别草原的分布范围和边界。同时,通过多时相遥感影像对比,还能监测草原植被的动态变化,为准确划定基本草原范围提供依据 。

②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该技术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在基本草原范围划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以及其他相关地理数据导入 GIS 系统中,进行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等操作,可以清晰地显示草原与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边界关系,辅助确定基本草原的准确边界拐点 。

第四章 基本草原划定结果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上级下发屏边县基本草原预判图班112个区域范围内,草原总面积达1372.1939公顷。涉及白河镇、湾塘乡、白云乡、和平镇、新华乡、新现镇。

划定工作自2024年4月启动,历经了资料收集整理、外业调查勘测、内业数据处理与图件绘制,成果审核公示等多个阶段,于2025年1月7日组织县级专家组对划定成果再次进行评审,1月8日根据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基本完成划定任务。现已初步划定基本草原图班78个,总面积674.4421公顷。其中:划定基本草原小班56个,面积602.9519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小班22个,面积71.4902公顷。草原所有权、起源按地类分,国有天然草原面积195.67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30.5011公顷、其他草地165.1689公顷)、集体天然草原407.2891公顷(其他草地);草原所有权按草原类分,国有天然草原面积195.67公顷(其中,热性草丛类面积145.4821公顷,热性灌草丛类面积50.1879公顷)、集体天然草原面积407.2819公顷(其中,热性草丛类面积346.0605公顷,热性灌草丛类面积61.2214公顷);草原所有权按功能类别分,国有天然草原生态公益类草原面积195.67公顷、集体天然生态公益林类草原407.2819公顷;草原所有权按基本草原类型分,国有天然草原Ⅷ型面积195.67公顷、集体天然草原407.2819公顷(其中I型340.065公顷、Ⅶ型67.2169公顷);草原所有权按利用方式分,国有自然保护面积195.67公顷、集体全年放牧340.065公顷、集体水源涵养67.2169公顷。

第五章 经验和做法


5.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公众的草原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草原保护的良好氛围。

5.2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监测预警、草原生态补偿、草原执法监督等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基本草原得到有效保护。

5.3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大对退化草原的治理力度,实施草原围栏、禁牧休牧、草种补播等生态修复措施,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和生态系统功能。

5.4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根据基本草原的类型和承载能力,制定合理的放牧强度和利用方式,推广划区轮牧、舍饲圈养等科学养殖模式,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5加强草原保护队伍建设

加大对草原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实草原保护执法力量,保障草原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1存在的问题

6.1.1边界争议地段处理不及时,影响基本草原划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1.2草原类型划分在局部区域存在偏差,未能准确反映草原实际生态状况。

6.1.3数据库建设中存在数据质量问题,影响数据的分析应用和管理维护。

6.1.4划定程序执行不够严格,公示环节存在缺陷,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6.1.5档案资料整理不够完善,部分关键资料缺失或记录不完整。

6.2建议

6.2.1参与意识淡薄

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公众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意识淡薄。他们往往认为这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这使得在划定过程中难以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划定结果可能不符合当地实际生产生活需求,在后续的草原保护和利用工作中也容易引发群众的抵触情绪。

6.2.2参与渠道不畅通

即使部分公众有参与意愿,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他们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目前的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划定结果公示阶段的意见反馈,而在划定前期的规划设计、草原现状调查等环节,公众参与度极低,无法真正实现全过程的公众参与。

第七章 结 论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科学划定基本草原范围,明确了草原保护的重点区域和对象,为我县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划定成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努力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调查表1-6表 (1).xls
附件【布局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