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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lyhcyj/2025-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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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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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林发〔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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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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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木材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文件,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木材采伐限额下发给你们,限额不得跨归口单位或逆向使用,并严禁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采伐作业设计方的监管。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从设计方做设计开始,每月必须抽3-5个伐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时的资料收集,如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建议取消该公司在本辖区内的设计资格。要求设计方必须现地调查,不能出现批甲砍乙、采伐方量与实际不符等现象。
二、加强对公路边木材堆放的监管。采伐木材堆放公路旁在我县境内已形成“通病”,为保障好群众出行安全,请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加强对公路边木材堆放的监管,指导采伐人科学选择好堆放地点,按照签订的“林木采伐保证书”时限即时清运。
三、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需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认真区划护林员管护区,将护林员管护区管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并直接与工资挂钩,禁止管护区出现违法违规又不上报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对伐区的监管。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需对每个伐区进行伐前、伐中、伐后的监管,杜绝伐区移位、超证采伐、改变林地用途等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需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若存在监管工作不严不实,我局将视工作落实情况酌情考虑缩减下个年度采伐指标。
附件:1.屏边县2025年木材采伐限额分解表(国有)
2.屏边县2025年木材采伐限额分解表(集体)
2025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1屏边县2025年木材采伐限额分解表(国有);附件2屏边县2025年木材采伐限额分解表(集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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