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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ylbz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打击欺诈骗保曝光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50436.91 元。屏边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72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伍万零肆佰叁拾陆元玖角壹分;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即伍万零肆佰叁拾陆元玖角壹分的罚款;3.个人多付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肆元陆角玖分由院方退还给参保患者。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11202312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2508.31元。屏边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72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贰仟伍佰零捌元叁角壹分;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即人民币贰仟伍佰零捌元叁角壹分的罚款;3.个人多付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陆角玖分由院方退还给参保患者。目前,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三)屏边万康医院

屏边万康医院在202311日—202312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2675.24元。屏边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924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伍元贰角肆分;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5倍即肆仟零壹拾贰元捌角陆分的罚款;3.个人多付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捌元捌角陆分由院方退还给参保患者。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2025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