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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0092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1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17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户居住安全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准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地震活跃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加大整村推进力度,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为加快美丽家园建设步伐,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到2019年全面完成全县6999户农村危房(D级危房)改造建设任务,2020年扫尾。2015年完成870户,2016年完成1500户,2017年完成1540户,2018年完成1568户,2019年完成1521户,到2020年全面消除全县D级危房。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和新农村建设,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二、政策保障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采取集中安置、集中供养;对象为经审定的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及部分“鳏、寡、孤、独”等特困农户且被列入年度危房改造农户范畴的,由所属乡镇统一组织,按需向县联社按照每户5万元3年期申请优惠贷款,贷款本金由县级负责偿还,利息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承担。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特困户的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型公共产权住房建设,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按需轮动调剂使用。拆除重建的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村可按村民总户数5%比例以内的特困户筹资建设基本安全型住房。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协调、捆绑使用、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县委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扶贫办、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残联等部门涉农资金,统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同舟共济,凸显效应。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为建房农户提供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县人行要积极争取支农贷款支持;县联社要根据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贷款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贷款。专项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补助,中央、省、州三级承担,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县财政要将专项贷款贴息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按照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规定,风险补偿金按贷款规模的3%设立,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筹集,县财政要将风险补偿金按年度改造计划和贷款规模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政府督促贷款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贷款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拉动面大,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要抢抓机遇,用好政策。一是用好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中央和省级按非贫困县市抗震设防6、7度区,户均补助1.015万元;抗震设防8、9度区,户均补助1.235万元。贫困县抗震设防6、7度区,户均补助1.165万元;抗震设防8、9度区,户均补助1.385万元。我县属6度区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标准为:特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农户)每户补助2.11万元,中度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不属于特困户的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标准的农户)每户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每户1.02万元。通过整合中央和省级以及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用好信用联社贷款政策。帮助农户积极争取信用联社贷款,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云建村〔2015〕453号)及《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贴息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农危改办函〔2015〕20号)要求,用好信用联社对D级危房每户5万元的贷款资金,享受3年期限的政府贴息,3年内农户只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州三级政府按1:1:1的比例分担。对于在2015年专项贴息贷款之前向信用联社申请过建房贷款且符合2015年专项贴息贷款支持政策的农户,由信用联社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的标准予以贷款置换,并享受政府贴息补助政策。三是用好与农发行的合作政策。按照贷款期限20—30年、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20%,向符合条件的承贷公司发放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打包贷款和其他产品贷款。农户可向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的D级危房转贷资金,享受3年期限的政府贴息,3年内农户只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按1:1:1的比例分担。四是用好国开行支持特色村建设贷款政策。国开行对特色村庄按照每村200万元左右、贷款利率4.25%、使用期限为10年的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村庄供水管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道路硬化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配套建设,每年争取4个左右省级规划示范村。五是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按整村推进原则,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集中连片居住。将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年度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建村镇建设管理所,配备1—2名专职村镇建设助理员,确保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要按照“一协议一台账三公开”的工作程序,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开工建设,并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建立健全农户档案信息台账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入住时间公示制度。

  县委、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造规划、工程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驻村入户,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村委会要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做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确保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扶贫办、县残联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农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组成专项技术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开展技术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二)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委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县地震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编制2015—2019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各乡镇要严格按照D级危房存量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编制要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紧密衔接,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活区域等。村庄建设尽可能采取就地提升改造,严禁大拆大建,确需易地搬迁建设的,要加强产业发展和村庄规划的融合,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各乡镇及县属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纳入项目管理,按照建设程序,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供应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实施全过程监管,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村庄和民居规划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民居建设要求做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农户和建筑工匠培训。各乡镇要建立“统一规划、农户自建”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机制,对于就地提升改造户数较多的或整体搬迁的村庄实施“统规联建”,村、组要组织建房村民成立联合建设小组,配合做好本村、组农户建房的招标、建材采购、工程质量监督、村庄规划及特色民居外观风貌管控、建房资金监管等工作;房屋建设完成后联合建设小组职能转为联合管理小组,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村庄基础设施等维护工作,建立村民自治的基层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农村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四)加强指导,突出特色。妥善处理好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关系,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和特色民居设计,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传统民居风格,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同一村庄、同一民族要制定相对统一的特色民居户型设计图,基本做到“户型结构相近、墙体色调一致、民族风格统一”,充分彰显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建筑风貌特征。严格落实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有关保护措施,处理好传承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使村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五)完善配套,整体推进。探索“拆除新建、合并组建、移民迁建、保护复建”等多种建设模式,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建设。对村庄农房集中建设的,要配套完善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硬化道路、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农村居民有序迁往行政、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齐全的中心村居住,加快人口、产业和公共资源的聚集,实现城乡一体化良性互动发展。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墙报、通信、网络和发放建房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建设程序、建房技术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示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抓住农户起房盖屋的黄金时期,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建设高潮,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住房安全水平。

  (七)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及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旬上报、月调度、季通报的工作制度,每月1日、14日、27日前各乡镇要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农办、县委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扶贫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美丽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并进行通报。

  附件:

  1.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分工

  2. 屏边县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U020170810568929329651.doc